2009年司法考试理论班刑诉(20)

讲师风采
谢安平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讲师简介:
谢安平,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博士、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视频简介: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近年来司法界越来越关注程序公正,因此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刑事诉讼的各种程序的内容和流程一定要准确理解。北京工商大学谢安平教授预测刑事诉讼法09年的考点还会集中在历年的常规考点。至于题型,论述题还没有涉及到过刑事诉讼法,这就提醒大家注意,作为大法的《刑事诉讼法》,今年很可能会在论述题中涉及。由于今年看守所案件的集中揭露,沉默权、程序公正便与《宪法》中的公民权利等考点相互渗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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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落信息
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实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宣布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拘留不当的,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紧急情况下,拘留证可以起搜查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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