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首匿

讲师风采
赵明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讲师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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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来源于孔子宣扬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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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有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在封建时代我们就有这种亲人不应该互证其罪的朴素思想。亲情应该是基本的人性,泯灭人性的互相打压只能是社会价值观的没落。给予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是我国几千年以来法制一方面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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