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
演讲人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硕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研究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学专业。著作有:《古代法官面面观》、《绍兴师爷》、《中国法文化漫笔》、《帝国缩影》等;还著有《中国法制史》(JM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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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配古代刑罚名。在犯人面部刺字,发配边远地区。 《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元典章·刑部七·诸奸》:“山南江北道廉访分司官先将郑青面刺‘犯奸二度’四字,将本人转发金场运司收管,配役本省,不见犯奸刺配通例。”《水浒传》第七回:“﹝林冲﹞怎敢恶了高太尉?轻则刺配了他,重则害了他性命。”吴晗《灯下集·刺配》:“受到刺配刑罚的人,到配所后还得服劳役。”
法说水浒之刻在脸上的金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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