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内民主内涵与发展现状
(二)党内民主的发展阶段
第二个小问题就是党内民主的发展阶段,我个人认为党内民主的发展阶段,其实我们现在不好说已经定型了,它处在一个转变阶段中,它既不是改革开放前文革期间的状态,也不是我们所期望的理想状态,可以说进步和问题同在,进步很明显,别的不说你比如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明确的提出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制化。这个理念我们过去是没有的,恰恰是总结了党的历史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革的经验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来了。再比如讲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也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再比如讲我们提出来权力需要制约,任何人的权力,任何人都需要制约,审任何人都处在被监督的地位,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进步,我有一次讲课讲到这,有的年轻同志一下就笑出来了,说权力制约还要进步吗?我说是进步。我说年轻人可能不太懂得,90年代末二十一世纪初交叉的时候,有一次我们开一个小型的研讨会,有的同志慷慨激昂的谈权力制约,居然有的人当场反问你想制约谁?难道想制约总书记吗?那就是可以有一个存在于权力制约之外的特殊权力。包括我有一次讲课,我们当时的学员,那是90年代也提出来了,说有一个游离于法制之外的权力有什么不好?假如这个权力行使者非常好,他的素质非常高,通过他来纠正别人有什么不可以?我说这都是寄托与个人,而真正的法制是不能存在着一个游离于法制之外的特殊权力的,真正的民主就是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我们不可把希望寄托在个别人的素质上。
毛泽东这种伟人晚年还可以犯错误更何况其他人,所以在这个背景下我讲我们在理念上有很大进步,在制度层面也有进步。比如讲我们对党员的权力的主体的规定,虽然有一些没兑现的,但是比过去而言我们有了党内权力保障的条例,至少是条文上把它制度化了。再比如讲我们现在在用人方面做了改革,民主推进,民主测评,用人视察责任追究制等等,也有了一些带有民主元素的改革,进步有,但是问题也还不少。这个问题发生在什么层面呢?有一些改革了,有一些没改,改革的整体性、科学性有的时候欠佳,所以有出现了一些矛盾。
下面讲几个矛盾,第一个权力结构过于集中与权力运行科学化、民主化的矛盾,我个人认为我们很多问题的总根源都可以追溯到过于集中,当然这也不是我的发明。邓小平1980年就讲过他认为我们很多问题的总病根就是权力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个总病根三个字是邓小平的原话。什么叫权力机构?前面提到了,决策执行监督,政治资源的配制,你配制在谁的手中,谁的资源多,谁掌握的资源少这就是一个体制问题,体制决定了政治环境的大方向,体制决定了权力运行机制的总方向,总方向过于集中。而我们的具体制度改革,30年来是向着公开、民主、分权,具体制度是体现这个精神的。比如讲党内监督条例,比如讲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要求我们公开透明相对分权。公开本身就意味着社会监督你,这就是一种相对分权,但是它和体制有一定的矛盾,在这个背景下,被弹回去的只能是具体制度,因为大方向不可更改,当发生矛盾的时候大方向变整个的体制一下就塌了,塌了你又没有做好完备的具体制度的准备,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我举一个例子,如果我们仅就政治层面说,说不太清楚的话我举一个例子,就是建筑学,我自己不懂,但是搞建筑学的人跟我讲,建筑学的核心就是力学结构,我们今天上课的这个楼不会塌下来,不是因为它的外观上漂亮不漂亮,而是因为它的力学机构设置合理。力学结构合理我们装修的时候承重墙你就不能动,我们动的只是隔离墙。政治生活中同样如此,这个体制我们在当前的这个局面下,你要动了,风险就相对比较大一些,也许今后会做一个大的改革,但是目前我们是在现行体制下进行改革,所以它就跟具体制度发生矛盾,在这个背景下被弹回去的仅仅是具体制度。
所以就出现一个问题,比如讲党内监督条例执行的到底如何,在党的监督条例制定出来实施一年之后,我曾经到基层调研,走哪都问一句话,这个条例有和没有,你实施一年了,相比而言效果到底有多大的差别,得到的回答都是差不太多,关键在一把手,一把手素质高,党内监督条例就执行的好,一把手素质低党内监督条例就执行的差。我们看一个具体的的执行,依赖于领导的素质,换言之连民主集中制的执行都得依赖于领导的素质,那就是一个体制的问题,所以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具体制度就很难得到保障了。在这个情况下要改革,体制需要和具体制度的方向一致,从长远来说方向需要一致,但是从现阶段来说,这个改革是逐步推动的,也是由中央决定的全党智慧决定的,不是我个人所能决定的,我只是说体制需要和具体制度方向一致,否则你的具体制度的执行就得不到最可靠的保障。
第二个矛盾特点显示在哪呢?用人机制改革和整体制度环境不健全的矛盾。也就是说用人机制改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聘上岗、任前公示,还有用人失查责任追究等等。机制层面的具体制度越来越多,但是整
(二)党内民主的发展阶段
第二个小问题就是党内民主的发展阶段,我个人认为党内民主的发展阶段,其实我们现在不好说已经定型了,它处在一个转变阶段中,它既不是改革开放前文革期间的状态,也不是我们所期望的理想状态,可以说进步和问题同在,进步很明显,别的不说你比如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明确的提出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制化。这个理念我们过去是没有的,恰恰是总结了党的历史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革的经验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来了。再比如讲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也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再比如讲我们提出来权力需要制约,任何人的权力,任何人都需要制约,审任何人都处在被监督的地位,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进步,我有一次讲课讲到这,有的年轻同志一下就笑出来了,说权力制约还要进步吗?我说是进步。我说年轻人可能不太懂得,90年代末二十一世纪初交叉的时候,有一次我们开一个小型的研讨会,有的同志慷慨激昂的谈权力制约,居然有的人当场反问你想制约谁?难道想制约总书记吗?那就是可以有一个存在于权力制约之外的特殊权力。包括我有一次讲课,我们当时的学员,那是90年代也提出来了,说有一个游离于法制之外的权力有什么不好?假如这个权力行使者非常好,他的素质非常高,通过他来纠正别人有什么不可以?我说这都是寄托与个人,而真正的法制是不能存在着一个游离于法制之外的特殊权力的,真正的民主就是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我们不可把希望寄托在个别人的素质上。
毛泽东这种伟人晚年还可以犯错误更何况其他人,所以在这个背景下我讲我们在理念上有很大进步,在制度层面也有进步。比如讲我们对党员的权力的主体的规定,虽然有一些没兑现的,但是比过去而言我们有了党内权力保障的条例,至少是条文上把它制度化了。再比如讲我们现在在用人方面做了改革,民主推进,民主测评,用人视察责任追究制等等,也有了一些带有民主元素的改革,进步有,但是问题也还不少。这个问题发生在什么层面呢?有一些改革了,有一些没改,改革的整体性、科学性有的时候欠佳,所以有出现了一些矛盾。
下面讲几个矛盾,第一个权力结构过于集中与权力运行科学化、民主化的矛盾,我个人认为我们很多问题的总根源都可以追溯到过于集中,当然这也不是我的发明。邓小平1980年就讲过他认为我们很多问题的总病根就是权力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个总病根三个字是邓小平的原话。什么叫权力机构?前面提到了,决策执行监督,政治资源的配制,你配制在谁的手中,谁的资源多,谁掌握的资源少这就是一个体制问题,体制决定了政治环境的大方向,体制决定了权力运行机制的总方向,总方向过于集中。而我们的具体制度改革,30年来是向着公开、民主、分权,具体制度是体现这个精神的。比如讲党内监督条例,比如讲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要求我们公开透明相对分权。公开本身就意味着社会监督你,这就是一种相对分权,但是它和体制有一定的矛盾,在这个背景下,被弹回去的只能是具体制度,因为大方向不可更改,当发生矛盾的时候大方向变整个的体制一下就塌了,塌了你又没有做好完备的具体制度的准备,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我举一个例子,如果我们仅就政治层面说,说不太清楚的话我举一个例子,就是建筑学,我自己不懂,但是搞建筑学的人跟我讲,建筑学的核心就是力学结构,我们今天上课的这个楼不会塌下来,不是因为它的外观上漂亮不漂亮,而是因为它的力学机构设置合理。力学结构合理我们装修的时候承重墙你就不能动,我们动的只是隔离墙。政治生活中同样如此,这个体制我们在当前的这个局面下,你要动了,风险就相对比较大一些,也许今后会做一个大的改革,但是目前我们是在现行体制下进行改革,所以它就跟具体制度发生矛盾,在这个背景下被弹回去的仅仅是具体制度。
所以就出现一个问题,比如讲党内监督条例执行的到底如何,在党的监督条例制定出来实施一年之后,我曾经到基层调研,走哪都问一句话,这个条例有和没有,你实施一年了,相比而言效果到底有多大的差别,得到的回答都是差不太多,关键在一把手,一把手素质高,党内监督条例就执行的好,一把手素质低党内监督条例就执行的差。我们看一个具体的的执行,依赖于领导的素质,换言之连民主集中制的执行都得依赖于领导的素质,那就是一个体制的问题,所以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具体制度就很难得到保障了。在这个情况下要改革,体制需要和具体制度的方向一致,从长远来说方向需要一致,但是从现阶段来说,这个改革是逐步推动的,也是由中央决定的全党智慧决定的,不是我个人所能决定的,我只是说体制需要和具体制度方向一致,否则你的具体制度的执行就得不到最可靠的保障。
第二个矛盾特点显示在哪呢?用人机制改革和整体制度环境不健全的矛盾。也就是说用人机制改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聘上岗、任前公示,还有用人失查责任追究等等。机制层面的具体制度越来越多,但是整体制度不健全,改来改去大家老认
三、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若干思考
第三个大问题我想讲的就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若干思考,我们党内民主发展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改革,怎么改?我想有一些原则需要遵循。第一渐进式的原则,我不主张一上来就改最难的,最难的也是最核心的最要害的,但是风险最大,所以第一渐进,第二有利于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如果我们改来改去,这个主体感越来越少,那还真不如不改。这两个原则再加上一个党的职能究竟是干吗的。毛泽东讲党的职能就两条,第一出主意,第二用干部。出主意就是决策,用干部那就是党内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问题。
(一)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考虑我个人认为现在作为渐进式改革风险较少又有利于在多元利益博弈时代调节党内外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就是民主决策,所以制度首先就是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我又得强调一下,民主和科学不是同一范畴,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二者缺一不可,科学反映的是事物发展规律,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人造卫星能不能上天它是个科学性问题,不是个利益关系问题,所以科学它是客观的,中立的,而民主反映的是一种利益关系,这个事对我有利我就赞成,对我没利我就反对。大家看它的主观色彩和利益关系非常强。可是,没有民主科学的意见就完全有可能被埋没下去了。一个人的决策有时候是对的,多数人决策有时候也是错的。但是不管一个人还是多数人,只有在民主的环境里面,它这种科学的意见才有可能脱颖而出。
说实话50年代修三门峡工程的时候,当时就把它过度意识形态化,赞成上马的就是伟大的科学家,反对上马的后来就当了右派,而时间证明右派的意见是对的。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绝对不可能解决瘀沙问题,所以三门峡工程建成后不久陕西就给中央打报告,强烈要求炸掉大坝,毛泽东就批转给周恩来,让国务院研究是炸还是保留,最后研究来研究去结果就是好不容易建了还是保留吧,瘀沙问题通过其他技术性手段慢慢的加以解决。所以我们看,民主和科学二者缺一不可。我赞成著名的管理学家德鲁克的一句话叫做没有不同意见不决策,所以我就在想民主决策的核心,它的精髓就在于听不同意见,不是去听赞同意见。如果你真有了民主决策的机制,全体都赞成当然是好事,但是它的精髓在于听不同意见,因为如果仅仅是为了听赞成意见,没必要去搞这样的一个机制,这样的一个制度,所以精髓在于听取不同意见。
具体到党内我想首先就是党员参与决策,列宁讲过中国问题通过代表讨论都不够,还得通过全体党员参与,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参与讨论也许大家的意见不一定正确,可是它至少有一个好处,产生一种表达效应,也就是过程公正,让我们觉得这个过程给了我说话的机会,虽然你没采纳,但是你给我做了回应,我的主体感还是体现出来的。我们现在的问题在于有没有反映人民意愿和呼声的机制呢?有不健全,认为这种观点的人居多,我个人同样认同。你不能说没有,特别是在互联网高科技时代,你呼吧,只要你没有赤裸裸的一些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话,你呼都是能够呼的出来的,但是呼了半天没人理叫做不健全。我们有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呢?认为一般和不畅通的居多。我个人的体会是现在叫做议政容易,有效参政哪。议政太容易了,互联网、微博、微信都是可以的,但是有效参政指的是让决策机构知道有这么一种意见,并且做了回应,哪怕你没赞成,你给我做了一个回应,做了一个解释,这个不是很容易。
所以呢,我给大家看一些数据,一个党校做的参政议政里面认为真正畅通的才19%,我认为也有一定的道理,就是一般和不畅通的居多,真正畅通的不是很畅通,就是一般不畅通加起来超过了70%。我个人也是认同的,当然我们在说到党员参与决策的时候有一些前提,这个前提首先就是党务政务公开,因为不公开,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我没法参与,就算我就热情,我不了解大局也没法参与。另外还得有效沟通,因为你只是公开了,我不了解你的动机,比如讲我就认为你这个事的动机,你明明是良好的动机,我就认为你是为了你这个机构的个人利益,为了你的个人利益,为了你的部门利益我也反对。所以沟通很有必要,它至少可以使我们摆脱囚徒困境。什么叫囚徒困境呢?这是博弈论里面的一个故事,讲的是两个人犯了罪被警察抓住了,可是警方又没有证据证明他俩犯罪,如果他俩做了很好的沟通,咬紧牙关死不认帐警方就得把他俩无罪释放,但是现在非常遗憾。警方把他俩隔开了,开始各个击破,说如果对方不承认,你承认并检举了对方,对方判十年,你无罪释放,两个人都承认各判五年,最后两个人在无法沟通的情况下都从个人利益最大化出发都指望着对方不承认,自己承认并检举了对方,其结果两个人各判五年。也就是说理论上本来是可以双赢的,现在双输,我就反思石舫的重金属项目,还有祁东的排污问题,本来我们可以摆脱这种双输的局面,但是没有摆脱。最后的结局就是双输。本来可以双赢,现在就变成了双输,其实也就是一个囚徒困境问题。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沟通,而
(一)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考虑我个人认为现在作为渐进式改革风险较少又有利于在多元利益博弈时代调节党内外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就是民主决策,所以制度首先就是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我又得强调一下,民主和科学不是同一范畴,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二者缺一不可,科学反映的是事物发展规律,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人造卫星能不能上天它是个科学性问题,不是个利益关系问题,所以科学它是客观的,中立的,而民主反映的是一种利益关系,这个事对我有利我就赞成,对我没利我就反对。大家看它的主观色彩和利益关系非常强。可是,没有民主科学的意见就完全有可能被埋没下去了。一个人的决策有时候是对的,多数人决策有时候也是错的。但是不管一个人还是多数人,只有在民主的环境里面,它这种科学的意见才有可能脱颖而出。
说实话50年代修三门峡工程的时候,当时就把它过度意识形态化,赞成上马的就是伟大的科学家,反对上马的后来就当了右派,而时间证明右派的意见是对的。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绝对不可能解决瘀沙问题,所以三门峡工程建成后不久陕西就给中央打报告,强烈要求炸掉大坝,毛泽东就批转给周恩来,让国务院研究是炸还是保留,最后研究来研究去结果就是好不容易建了还是保留吧,瘀沙问题通过其他技术性手段慢慢的加以解决。所以我们看,民主和科学二者缺一不可。我赞成著名的管理学家德鲁克的一句话叫做没有不同意见不决策,所以我就在想民主决策的核心,它的精髓就在于听不同意见,不是去听赞同意见。如果你真有了民主决策的机制,全体都赞成当然是好事,但是它的精髓在于听不同意见,因为如果仅仅是为了听赞成意见,没必要去搞这样的一个机制,这样的一个制度,所以精髓在于听取不同意见。
具体到党内我想首先就是党员参与决策,列宁讲过中国问题通过代表讨论都不够,还得通过全体党员参与,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参与讨论也许大家的意见不一定正确,可是它至少有一个好处,产生一种表达效应,也就是过程公正,让我们觉得这个过程给了我说话的机会,虽然你没采纳,但是你给我做了回应,我的主体感还是体现出来的。我们现在的问题在于有没有反映人民意愿和呼声的机制呢?有不健全,认为这种观点的人居多,我个人同样认同。你不能说没有,特别是在互联网高科技时代,你呼吧,只要你没有赤裸裸的一些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话,你呼都是能够呼的出来的,但是呼了半天没人理叫做不健全。我们有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呢?认为一般和不畅通的居多。我个人的体会是现在叫做议政容易,有效参政哪。议政太容易了,互联网、微博、微信都是可以的,但是有效参政指的是让决策机构知道有这么一种意见,并且做了回应,哪怕你没赞成,你给我做了一个回应,做了一个解释,这个不是很容易。
所以呢,我给大家看一些数据,一个党校做的参政议政里面认为真正畅通的才19%,我认为也有一定的道理,就是一般和不畅通的居多,真正畅通的不是很畅通,就是一般不畅通加起来超过了70%。我个人也是认同的,当然我们在说到党员参与决策的时候有一些前提,这个前提首先就是党务政务公开,因为不公开,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我没法参与,就算我就热情,我不了解大局也没法参与。另外还得有效沟通,因为你只是公开了,我不了解你的动机,比如讲我就认为你这个事的动机,你明明是良好的动机,我就认为你是为了你这个机构的个人利益,为了你的个人利益,为了你的部门利益我也反对。所以沟通很有必要,它至少可以使我们摆脱囚徒困境。什么叫囚徒困境呢?这是博弈论里面的一个故事,讲的是两个人犯了罪被警察抓住了,可是警方又没有证据证明他俩犯罪,如果他俩做了很好的沟通,咬紧牙关死不认帐警方就得把他俩无罪释放,但是现在非常遗憾。警方把他俩隔开了,开始各个击破,说如果对方不承认,你承认并检举了对方,对方判十年,你无罪释放,两个人都承认各判五年,最后两个人在无法沟通的情况下都从个人利益最大化出发都指望着对方不承认,自己承认并检举了对方,其结果两个人各判五年。也就是说理论上本来是可以双赢的,现在双输,我就反思石舫的重金属项目,还有祁东的排污问题,本来我们可以摆脱这种双输的局面,但是没有摆脱。最后的结局就是双输。本来可以双赢,现在就变成了双输,其实也就是一个囚徒困境问题。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沟通,而沟通就必须有党务政务公开,所以这个前提是不可缺少的。
然后看什么事参与决策,列宁的意思是小事让大家讨论是毫无疑义,重复浪费劳神费力的,真正需要全党直接讨论的就是重大问题。他还举过例子,彼得堡的工人要不要全体总罢工,它不仅牵涉到每一个党员的利益,还牵涉到每一个工人的命运,所以必须全党讨论。在今天来看这种事没别的,比如讲代表大会的针织报告,2020年达到什么目标,2030年达到什么目标,再比如说党章修改都是列宁所说的重大问题,都可以全党直接讨论,代表大会表决,因为毕竟有一个科学性的抉择问题
(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所以第三个大问题中的第二个小问题就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我认为有几个问题不可缺少,不是说的充分条件,讲的是必要条件。第一,党管干部需要与时俱进,到底什么叫党管干部?这个问题不解决有很多其他问题也解决不了,第一党管干部体现在哪?体现在干部政策党来制定,像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四化方针这个大政策党来制定。而且要与时俱进根据时代的需求发生一定的变化。你再比如讲职务职级,要不要职务职级并行这同样是一个大政策,再比如讲公务员考试要不要两年基层实践经验,这都属于政策层面的问题,党就是干这个的。第二选人用人的规则党来制定,而且还得确保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你做到了这些党管干部实现了。还得有第三条,干部的日常监管,日常监管到位防止带病提拔,防止出现多犯错误的。这三条全做到了,党管干部实现了。
另外加大竞争力度,充满活力的竞争机制依赖于竞争,所以你不要片面的追求差额比例,一说党内民主发展了,过去差额比例5%,现在扩大到10%了,这都没有用,如果都是形式主义的内定的陪选人,这都没有用,真正的竞争力度它体现为不在于你5%还是15%差额比例,而在于把最优秀的人,群众也好,党也好都可以把他提名作为候选人,这是真正的竞争力度。另外能上能下,你能让优秀者脱颖而出,庸者下,这就是竞争力度,否则就没有活力。
另外科学解决出始提名权问题,这是民主需要科学制度来保障,政治通知和管理是两回事,反映政治统治的岗位需要选举,比如讲代表大会、人大和党代表大会,这些代表都需要选,还有委员会,常委书记是典型的反映民意的岗位需要选。还有第二类人员也是反映政治统治的,就是赋有政治责任的行政首长,市长、省长和县长,赋有政治责任所以他也需要选。有的是国家是直接选,有的是间接选,我们是间接选,但是都属于选举。还有第三类人员属于组阁类官员,同样是反映执政党执政的体现,比如讲各部的部长,全世界都是执政党提名,议会票决。这三类人员都属于政治统治岗位,是典型的选举类。初始提名权,像委员会制代表,委员会还有省长市长,这些初始提名权多元,个人可以自荐,组织可以推荐,群众可以联名,这是他的初始提名。而任命类是属于政治管理的,这些人他就是干事的,他的提名权属于向他布置任务的,这就是管理类的官员,提名权属于上级。
而我们现在的改革真正的选举大家看,反映政治统治的岗位由于太重要,所以基本都是内定好了领导人,过一下选举的程序。而任命类、管理类大多都是职能部门的内设机构,所以它的改革力度比较多,它的风险相对小一些,所以改革力度比较大。但是实事求是的从法理关系上讲,它是不需要群众提名的,但是有的时候会发生任人唯亲,跑官、要买官、卖官等等。我记得印象最深的是多年前曾经有一个地方搞作文比赛,12岁的孩子写的文章就是假如我中奖五百万干吗呢?假如我中奖五百万,先周游世界各地,剩下的钱花钱买个官当。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所以这一类官员虽然不需要群众选,但是为了防止这个现象,我们就搞了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可是它是发生在原本不需要选举的岗位,又是在单位的内部民主测评,结果形成的意见一大堆,我倒是觉得在这些岗位上不需要颠覆它的法理关系,依旧让上级提名。但为了防止任人唯亲可以通过另外的方式限制。
第一提名公开化这条非常重要,提名公开并且真实的署名,这样一来就发现有的地方搞改革试点,你真让领导实名推荐,他反而不推了,我就放弃了所以公开推荐,就是领导实名推荐,公开提名,这本身就是一个制约。第二在公开提名的基础上民主测评,这个时候两条第一票太烂你还是不能让他上,票太烂说明完全没有民意基础,将来干事大家不服他也很难干的成。但是第二既重视票又不唯票,因为都是单位内部人投票,利益关系的纠葛,一把手的引导还有单位的风气多种因素决定了有的时候投票结果并不乐观。甚至出现了干事的反而票少,不干事的反而票多这种也都有,所以第二个环节的制约就是民主测评,但既重视票又不唯票。第三个环节还能制约,你提名的人跟他政绩连带考评,因为有的单位就反映只拉关系不干事这种人比谁提的都快,导致单位的风气都吹吹拍拍的很不好,后来改了,那是因为换了新的一把手,新的一把手不吃这一套,所以有所扭转。但是不管怎么说,如果说你可以提拔一个无能之辈的,他的政绩就是你的政绩,政绩连带考评,防止只拉关系不干事。第四个环节还能制约,他出了问题你跟他一块下台,所以通过这些环节来遏制一把手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和讨官要官这种现象。所以任命类官员和选举类官员应该走不同的改革思路,这是从初始提名权牵涉到的。
然后第四个小问题就是改进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在这可以这样说,从八十年代我们就提出改进选举程序,一直到今天还在说,但我认为依旧不完善。下面介绍一个完整的选举体系是什么样的,大家就知道我们缺哪些
(三)权力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最后我们简单的讲第三个问题其中的第三个小问题,权力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我们前面几次提到,邓小平认为权力过度集中是我们很多问题的总病根,权力就需要制约。我们中国跟外国的很大不同是外国说权力制约,而我们十七大讲什么呢?权力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也就是说我们比他多了协调两个字,我个人认为我们说协调是我们的传统,并不难。在中国真正难的就是制约,这个权力制约可以有多种途径,第一个途径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力量的权力,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政治资源,决策执行监督,这种政治资源它的配置方式是我说的力量的权力的制约。这就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党内领导体制的改革问题,这个问题说实话从宏观层面讲那是一个大的制度改革,是中央层面需要做整体方案的问题。
第二个途径同样叫做以权利制约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是利益的权利,也就是法权规定的我的选举权,我的知情权,制度规定的我的监督权,我的知情权,我的参与权的问题。比如讲我的知情权的实现可以有效的遏制暗箱操作。比如讲有一个著名国企的党委书记就跟我讲,他们参加某工程的招投标为评为资质第一,但是当天晚上就接到了电话,勒令他们自动退出,你想什么人才能打电话让他们一个知名国企自动退出啊?那大家可以想象这里面是个什么问题,这就是暗箱操作。如果真正的招投标彻底的公开透明,虽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这种现象出现,但至少可以遏制暗箱操作的空间。这就是由我们的知情权遏制的权利。再比如讲我们的选举权的实现,至少可以防止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这都是以我们的权利,公民以自己的权利,党员以自己的权利的实现来遏制滥用权利。当然也得强调一条,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权力,有一些军事机密、外交机密、商业机密那有的还是不能公开,因为关系到国家安全。但是也要防止以所谓的国家安全为借口,故意的很多事情就不让你知道,这是需要防止的。
还有第三条途径以道德制约权力,什么意思?我前面也说过,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有的时候都是被迫,两害相全取其轻,看看哪个弊病少一点。这就是说很多制度,甚至包括建设性的制度都有操作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面道德水准很重要,你不能指望一个社会,一个党整体道德水准都很低,我们有非常高的权力运作水准那是不可能的,所以道德同样在里面可以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是所有的制约离不开两个字,法律,也就是说都得得到法律的保障,法制的保障。我用的是制度的制我们有一个同志问我你可能是故意的吧?我说对,是故意的。因为仅有法律条文你再健全,我如果存在着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权力我都可以给你践踏的,比如讲几年前的时候曾经有一个基层法院说根据新闻法第多少多少条你犯了诽谤罪,可是地球人都知道,中国人根本没有新闻法。你就成了随意曲解法律,甚至编造法律。还有的地方人家把政府历届领导不太成功的政绩工程编了一个顺口溜,他并没有指名道姓的对领导做人身攻击,他只是把政绩工程编了个顺口溜,结果不得了了,以诽谤罪的名义把人家抓起来了。其实大家也都知道诽谤罪都是针对个体的,个人的,没有针对政府的。针对政府的只有颠覆罪,你要颠覆现政权那不行。全世界诽谤罪都没有针对政府的,结果人家就问他,问当地的公安局长,你明知道颠覆罪没有针对政府的,为什么还要抓人家?结果得到的回答说这就像一个家庭一样,老子被人攻击了,儿子当然要出来保卫老子。我们就感觉这里面充满了封建色彩,充满了封建特权意识的味道,完全没有现代民主法制理念。说到底法律本身也得通过体制的保障,也就是我说的第一条以权力制约权力,还是通过它来制约,所以法律必须有相应的体制上的保障。光靠体制不行,也有司法腐败啊,对这个监督也得通过社会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还有包括权力的监督等等,实现司法结构的一种监督。但是光靠这个不行,也还得有司法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等等。
我们看又回来了,这说明什么?政治生活它是一个圆,它是一个完整的圆,每一个点它既是起点也可以理解为一个终点,就是一个圆钟上的不同的点,所有的要素都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连接又相互制约着。所以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整个的民主政治,党内民主氛围,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等等都是相互连接,相互影响的。我们需要和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同步进行。这样的一个改革和发展才能保证我们是一个可持续的发展,真正的在本世纪实现邓小平所说的社会主义的三个优越性。我今天的讲课就讲到这,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