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违纪处分与问责制(四)

讲师风采
任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讲师简介:
1985年从武汉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1988年从武汉大学法律系获硕士学位;1988-1991年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199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宪法学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到美国世达律师事务……
视频简介:
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党员、党政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1995年通过了《行政监察法》、2005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7年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文件构成了新时期针对公务员、党员、党政干部监督的法律基础,也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体系。任进教授根据以上规定,详细介绍我国目前的检察体制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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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落信息
问责是要通过营造一种压力系统,使系统中人各负其责。实行问责有一个基本假定,即人人都有或可以学会有责任心。在这个意义上,不会有人反对问责,我们从现实状态走向理想状态的过程,也就是问责从粗放形态趋于精准形态的过程。而达致问责的理想状态,主要不取决于制度设计在技术上的精巧性,而取决于问责制度矗立于何种原则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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