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四)

讲师风采
金国坤
律师
讲师简介:
金国坤,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京行政学院教授。现任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教授,兼任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专家顾问,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
视频简介: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实施,民主政治的发扬光大,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加强,行政诉讼等法律监督的构建,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使中国走上行政法治之路具备了基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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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西方国家明确的原则来说的话,刚才我们提出来说法律保留原则,那么这个里面有一个原则也是德国行政法所规定的原则叫“比例原则”。那么比例原则实际上它要解决三个问题,首先一个问题是你为了达到目的现在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是必要的,是否是适当的。这是第一个要求。比如说我们生病我们要治病,要治病就得吃药,就是说你现在要不要吃药,不吃药行不行?就是有点感冒有点小病,我通过自身的抵抗力我能不能把这个抵抗掉呢,我不用吃药。那就是现在有没有到你必须吃药的时候?必须动手术的时候?我不动手术我保守治疗我行不行?它考虑现在有没有这个必要性。那么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的话,那么你必须吃药,必须动手术了。你不动手术是不行的,那么你北京不采取措施的话交通马上就要瘫痪了,城市功能就没法运转了,我必须采取措施。我必须采取措施的话,我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有几种措施。那么这种措施相对其他措施来说的话是不是效果最佳,你哪种措施效果最好的?这是监测里面要求分析的一个最佳的效果。你很多药可以只高血压,但是哪一种药效果是最好的。那么当然这个还不是全部,所以你必须吃药了,这种药效果最好,那你不能就吃。 还有第三点要问这种药对身体的损害大不大?贵不贵?是不是要考虑这个问题肯定要考虑的。你这个药效果是好,但是这个药副作用大不大?凡药三分毒,那么这个药贵不贵?就是说你这个东西对我有多大的损害,损害大不大。所以这就要求对公民的损害是否最小,所以这个原则在西方国家叫“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跟我们的合理性原则意思是一样的,但是也可以代表了德国人跟中国人不同的观念和方法。合理性,我们强调的是一个宏观的整体上的说这件事情合理不合理?它往往是一种主观上的一种认识,一种感觉。而比例的话是它具体有数量关系在里面,所以它强调的是一个客观的、一个数量关系,从数量上来说你这么做有多少好的效果,有多少损害副作用。它要给它量化的,那么经过量化以后如果我认为我做这件事情我得不偿失我就不做了,那么这个就叫比例原则。 那么这个比例原则,我们也可以把它叫做“损害最小原则”。所以我这里有一个观念,经常说的一个观念,我说咱们政府做一件事情评价你的标准可能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评价的话既不是来评价你最有效率,就是你以最快的速度,你以最高的效率把这件事情办好了。那么这是最有效果,最有效率,我不是评价你,你有没有效果有没有效率我不管,我也不评价你成本最低,说你做这件事情你的成本最轻,你用这个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把这件事情做好了。法律上评价你的标准就是你对人民的利益损害最小,最损害相对人的权利。这个可能有的同志不同意,说我这个政府做事我现在为人民服务,我是为了人们的利益,我怎么可能损害人民的利益,我做事不可能损害人民的利益。这从政治上来说是可以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可以看政府的行为它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它可能要损害到少数人的利益,或者为了这一部分人的利益,你可能要损害到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是难免的,你避免不了的。 比方说我们在三环,我们划那个公交占用道,那么三环划公交占用道你是为了大多数人坐公交出行方便,大家可以坐公交,对他们是有利的。但是别人的,你是开车的那部分人对他是损害的。所以它必然的就是你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了整体利益,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你可能要损害到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你不可能这件事情对所有的人都是有利无害的,大家也可以找出这样的例子,但是我是找不出来哪一件事情对所有的人对任何人都是有利的,对任何都都是无害,它不可能。法律所以要强调一个比例原则,你要权衡一下利弊,你考虑一下你对当事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个影响就是你这件事情做得好不好?就在于你对的它的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以内,这是我评价你法律上的标准。就是你现在对它的影响怎么最小,能不能够避免能够弥补,有的是可以是弥补的。那么就是说你现在采取一个交通治堵的一个决策一个措施,可是这个措施采取以后对大部分人是有利的,有利于大部分人。但是对这一小部分人他们的利益你怎么样子保证它?给它相应的弥补,使它的损失最小。这是我们要考虑的,这就叫比例原则。 那么同样讨论你会说这个比例原则也是德国的原则,它跟我们也没有关系。我也要说的话就是我们的法律里面没有用比例原则这两个字,我们现在任何一部法律你找不出比例原则这几个字。但是它在立法的条文和它的精神里面都体现出来了,我们国务院前面推荐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讲的就是一个合理性,这个合理性指的是什么?合理行政。我觉得这个合理行政说的就是比例原则,它这个里面很明确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我觉得这个比它的比例原则还高,比例原则是说你对它的损害最小,但是要是一点也不损害也难。我们这个国务院要求是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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