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婚姻法》的基本精神(二)

讲师风采
巫昌祯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讲师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视频简介:
《婚姻法》是我国第一部基本法,是一部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这部法律不可轻视。《婚姻法》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该如何解读?《婚姻法》将来怎么进一步完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从这几个方面为我们做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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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彭真同志主持修改《婚姻法》,他在人民大会堂连开了三天讨论会,征求各界意见。包括知识分子、农民、工人、华侨等等,听取大家的意见,要不要修改婚龄,要不要提高,提高到什么时候好,多方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结果是适当提高婚龄。中国特色决定的,采纳了第二种方案,适当提高婚龄,男性22,女性20,这么提高婚龄,也不算太高。比国际稍微高一点,但是为了中国的人口的需要应该这样。在讨论会上,彭真同志讲过一段话,对毛主席的论述进一步解释了。他说“人们一辈子可能和别的不发生联系,和刑法不发生联系,不犯罪刑法也管不着我,但是,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不可能不和《婚姻法》发生联系,你一出生就和父母发生了抚养教育的权利,他就义务抚养你,他要不抚养你就是遗弃受到法律制裁,等大了,结婚了,要按照《婚姻法》规定来结婚,婚龄多大,什么条件,按法律规定,不然就不受到法律保护”。到结婚以后,夫妻之间有特定的权利义务,有互相抚养的义务等等,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做,摆脱不了。死亡的时候,财产由谁来继承,也有《婚姻法》规定。夫妻配偶,还有父母子女,所有这些从生到死,一辈子都要和《婚姻法》发生联系。所以《婚姻法》是不可少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所以这个很能说明问题。所以婚姻法当时修改不管哪一方面都要征求大家的意见,要符合民意,符合社会的要求,这是第二部婚姻法。 (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不断完善 第三部就不叫《婚姻法》,是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这个法律上有个说法,修正案就是在原有基础上,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它不是新的《婚姻法》,它修改有新的内容。它虽然不是一部,但也是有新的有关规定。所以这也算一阶段,这阶段叫就叫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根据市场经济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需要在《婚姻法》里反映,所以这时候就需要修改《婚姻法》了。90年代中期开过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主持,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民政部、计生委、妇联等等有关单位参加,开了一次论证会。我以婚姻法学研究会的会长身份参加此会议,做了基本的发言,讲讲需要修改的理由。结果大家都一致认为需要修改,达成了共识,需要尽快的修改,虽然1980年《婚姻法》已经公布了十几年了,但是社会变化很大,情况很急迫,势在必行,必须要修改。 当时修改的动因有两个。一个是婚外性关系蔓延,富裕了,特别是农村,吃喝玩乐娶小老婆的现象很普遍。有一个案例,在广东有一个包工头就娶了六个小老婆,生了12个孩子。他不但是破坏了《婚姻法》而且也破坏了计划生育法,他一人就生了12个孩子。所以这个案例处理了,影响很大。婚外性关系特别普遍,在先富起来的地区,广东、浙江比较突出。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家庭暴力屡禁不止,虽然富裕起来了,生活条件好了,打老婆的事还很多,过去是因为别的原因打老婆,现在有好多新的原因,其中一个就还是婚外性关系,有了外遇了,家里提意见,吵、闹、打,造成了家庭暴力。据中国妇女报统计,家庭暴力90年代比80年代上升了25.4%,四分之一。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农村的,或者没有文化,没有法律知识的人,很多博士生也照样打老婆,有的官员也打老婆,所以这个不可轻视。他们思想深处还是一个封建王国。男方有第三者,女方苦苦哀求,女方有第三者,男方就非得动手。 有一对夫妻是一对律师,都有第三者,女方第三者被男方抓住了,男方把她痛打一顿。不但打而且说要离婚可以,财产全归我。最后结果就是,女方财产都没要,就要了一套房子。因为她怕闹出去身败名裂,这些问题值得考虑。 二、2001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是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而成的,它是21世纪初的婚姻家庭法律的新篇章。解读一下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在解读里面分几个问题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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