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婚姻法》的基本精神(五)

讲师风采
巫昌祯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讲师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视频简介:
《婚姻法》是我国第一部基本法,是一部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这部法律不可轻视。《婚姻法》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该如何解读?《婚姻法》将来怎么进一步完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从这几个方面为我们做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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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评价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 最高法院根据当前的情况,《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不是新《婚姻法》,司法部门在司法过程当中遇到一些新问题,遇到一些不好把握的问题,法律上不太健全的问题,为了解决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就是解释,司法解释本身不能要求它是像法律完备,立法,大家一块来讨论通过。司法解释三是经过多次征求意见,解释在司法实践当中遇到的一些难解决的问题。法律规定不太明确,或者有一点缺陷,在法院执行当中不太统一,为了统一司法,统一认识,做了一些解释。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反应很强烈。基本是对财产问题做了一些解释,当然也有其他的问题,但是主要是财产问题。它这里面有五个亮点。 一个是关于亲子鉴定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对这孩子有争议,男方说这不是我的儿子,要提出证据来,例如出国了,没在家女方怀孕,这不是他的。举证责任在他那。要不举证,孩子做亲自鉴定,他要是拒绝做鉴定,就以对方的意见为准。所以这个明确了。因为有时候亲自鉴定,一方要做,一方不做。不做那一方往往心里有鬼,他可能有些疑惑,不敢做,所以对亲子鉴定的问题做了一个明确规定。 还有关于第四条是婚姻财产分割。在离婚之后才能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的时候才分开,分一下哪是共同的,哪是个人的,不离婚不能分财产,原来是这样的。现在情况有些不同了,不离婚需要分财产,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一方有抚养义务的,比如女方的父母需要钱治病,女方要拿自己的钱给他治病,男方不同意,共同财产不同意,发生争议。还有一种,财产是两人共同的,一方转移给别人了,或者是卖了等等,有转移财产的嫌疑。这两种情况存在,影响到安全,而且影响到赡养老人的问题了,可以提出来分割,虽然没离婚把财产分一下,各自处理,这是符合实际的。 还有生育权也是这样,男女都有生育权,生育权真正的实现是在女方,她怀胎九个月才能生孩子,所以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妇女法规定的,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了,她有权利这么做。对方要不满意告她,不许她流产,必须要她生下来,这么强迫是不行的,违反法律。但是如果两人因为生育问题发生感情冲突,感情破裂到已经不能维持了,那可以离婚,离婚后找别人生孩子,所以生育还是要尊重女方的意见。 还有双方都有过错,就不再提赔偿了,互相抵消了。 最后还有一点对没有分配的财产,没发现的,后来发现了,还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所以这几个方面还都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对实际解决问题还是有帮助的,对老百姓权利也是有一定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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