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及其限制(上)

讲师风采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讲师简介: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
视频简介:
在今日社会,以公权力或明或暗干涉司法的事,并不陌生了;同样,以公权力干涉历史,好像也见惯不惯了。用吴思的“潜规则”一说,便叫法律的“潜规则”,历史的“潜规则”。2011年9月12日,“2011理想国年度沙龙”主题论坛“权力及其限制”,贺卫方对谈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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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这个题目我觉得是一个我自己读吴思先生的著作读出来的一个题目,吴思先生,其实他从潜规则到“血酬定律”,其中都隐含着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我们这个国家,怎么去看待我们国家的历史,尤其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政治史,这样一个政治的历史似乎充满了一种丛林规则或者说,用他的名词叫“血酬定律”,似乎并没有非常严格的明显的一种法律的准则去对于各种权力进行限制,当我们说各种权力的时候,可能包括权力至高无上的,拥有生杀予夺大权的,言出法随的,离我们不远的紫禁城的那个人,皇帝。同时也包括皇帝之下的各种各样的官员,他们的权力似乎也没有一个非常一个非常清晰的规则加以限制,另外,是不是还有其他一些个因素使得我们这个社会不太容易建立规则。我自己这些年,从1989年以后,我个人的学术路线就转向了对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研究,这样一套司法制度的建立看起来困难重重,我们要建立一种更加公正的,给老百姓以正义的司法体系,让这个国家所发生的各种冤屈都能得到及时的纠正,让正义得到伸张,或者说按照美国的一个国父所说的话,让正义送到每个人的家门口。我们有了案件不要紧,我们不怕,我们到法院去打官司,无论你对方的地位多么的高强,我个人的地位多么弱小,我都可以,因为法律上的理由而获得一个公正的结果,我们似乎有这样的一种司法体系,我昨天刚刚上午急急忙忙赶到石家庄,参加了在石家庄中国的一些律师各地来的律师举办的一个研讨会,关于“聂树斌”案件的研讨会,“聂树斌”案大家知道1995年“聂树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为强奸杀人犯罪,但是2005年的时候,突然在河南信阳抓到了一个叫王书金先生的现行犯罪,王书金居然招供了,不仅招供了在河南流传期间作案的情况,还招供了他的家乡在河北,他在河北另外一起犯罪,这正好证明十年前执行的那个“聂树斌”先生是完全被冤杀的。2005年的时候报纸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报道,直到今天这个案件仍然没有办法昭雪,我昨天第一次见到了那个被冤杀的,21岁就被冤杀的聂树斌的母亲,老人见了我之后满脸泪流,然后感谢我这些年来对他死去儿子的冤情的一种奔走呼号,同时她也感觉到很无奈,她不知道她有生之年是否能够看得到她儿子这样一起冤案被昭雪的消息,听得到的消息。 我们司法制度出的问题不仅仅是司法的问题,可能包括更加广泛的体制,那就是说我们是否有足够的的因素,法律的制度去限制权力,而吴思先生,我觉得他对中国的历史做出了一个非常不一样的解释,这跟过去我们官方的教科书里的解说非常非常有差异,因为他的视角似乎是站在一个比较黑一点的视角,比较血腥一点的视角去观察我们的历史,他认为暴力,只有暴力才能塑造所谓的规则或者说塑造一个社会的秩序,这个暴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个人,他对儒家也好,对于老子的学说也好,都进行过非常不一样的解说。我想,我们应该先听一下吴思先生,他对于中国传统社会政治架构当中的,比如说皇权限制或者是其他权力的限制到底有怎样的一种途径,或者说我们是否真正有一个比较,设置出这样一种制度,进行过这样的限制,进行的效果是怎样的?是不是可以请吴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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