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 守法 用法 推进依法治理(一)

讲师风采
姜小川
讲师简介:
姜小川,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北京市高校优秀骨干教师,中国犯罪学会北京市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军事法学会理事。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82年起,先后在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视频简介:
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依照法律法规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必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学法守法用法。关注国情,反思中国法制历史,完备中国法制体系,提高中国国民素质,对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推进国家的依法治理。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姜小川就以上几个方面为我们做了详细解读。
发布评论
全部评论
段落信息
我们这一讲的题目是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治理。我们打算讲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依法治理是进行法治的必然要求。 第二个问题,当代中国法制的基础与法治发展。 第三个问题,依法治理的核心对象是治人。 第四个问题,依法治理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依法治理是进行法治的必然要求。 (一)法治的含义及其发展 1、法治的含义和标志 所谓的法治,是相对于人治来讲的,法治意味着法律的统治,不是人的统治,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的方式。从历史上来看,治理国家的方式分法治和人治。 从法治的角度来讲,最主要的标志是两个。 (1)要有良好的法律。 法律体系都齐了,未必是良法,因为内容不一定是良法。 举个例子,刑法里面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从法律条文来讲,好像意思很清楚,但是仔细琢磨,司法机关对一个罪犯执行枪决也好,注射死刑也好,也是一种故意杀人,这个法律好像从两法的角度来讲,就有一定的问题。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类似这样的问题,在法律里面非常多,一个法律,一个条文的表述,可能不是良法。法律条文和条文之间,司法和笔法之间可能都不是那么协调,这些也就构不成一个良法。 (2)这个良好的法律得到社会所有人的普遍遵守。 从古代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直到今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复的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大家有兴趣,不妨翻一翻若干个实体法和诉讼法。宪法的原则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一个法都依据宪法制订本法,但是每一个法里面又重复这个原则。这个问题要反复讲是因为不平等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非常严重。普遍遵守,讲起来容易,实践太难。 2、法治与人治 区别不在于有法没法,说有法这个国家就是法治,没法这个国家就不是法治,也不在于是不是承认法律运作中间发挥人的作用,这两个都不是。 这两个区别主要在哪儿 (1)治国的主体而言,法治是在形式上,是一种众人之治,人治是一人或者是少数几个人之治。 (2)在依据上,法治是依据普遍的规则来对社会,对国家进行治理。人治则是把个人的任性置于首位。 3、法治与法制 法治意味着法律之治。法律之治绝非把法律作为一种治理的手段,如果认为法治就是统治者拿法律作为工具来管理国家,来管理社会,实际上它的结果就是把统治者已经放在了法律之外,实质仍然是一种人治,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遵守法,是统治者可以不守法。 法治还需要明确的是以前讲法制是刀制,现在的提法是水治。刀制和水治这两种法治有什么不同: 简单的说,刀制的法制是国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总称,国家第一代领导人董必武同志在50年代的时候曾经讲“什么是法制,我们姑且望文生义就理解成法律制度”,这个表述非常通俗,非常简单,也非常容易理解。 法制是一种相对于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制度而言的,它通常表现为一种静止的法律和制度。水治的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相对于人治而言,强调的是法律至上。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水治的法治,它的外延要大于刀制法制的外延,水治的法治既包括了近代的法律制度在内,还包括了动态的立法、守法、司法以及对法律的监督等等这些活动的运作过程。也就是说,水治的法治包含有刀制的法制在内,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都可能有法律制度,但有法律制度不等于这个国家就是水治的法治。只有真正实现法治的国家,才是法治的国家,这里的“治”是水治的治。 当然,两种法治有相互密切的联系,比如说刀制法制的健全,需要水治法治的理论做指导,反过来,水治的法治,又促进保障刀制的法制,又反过来促进保障水治法治的实现,推动这样的进程。

全文文稿

收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