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 守法 用法 推进依法治理(三)

讲师风采
姜小川
讲师简介:
姜小川,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北京市高校优秀骨干教师,中国犯罪学会北京市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军事法学会理事。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82年起,先后在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
视频简介:
当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依照法律法规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必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学法守法用法。关注国情,反思中国法制历史,完备中国法制体系,提高中国国民素质,对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推进国家的依法治理。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姜小川就以上几个方面为我们做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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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末新政中的变法修律和司法改革—大陆法系进入中国 两年以后八过联军进来,圆明园被烧,光绪皇帝、慈禧太后被迫逃窜到西安,距戊戌变法两年以后,慈禧在西安说要变法修律,要搞新政。新政,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时候正式开始学大陆法系,大陆的东西全部进来了。 一是引进西方法律理念 。 当时具体变法修律的是负责这一块工作的沈家本、伍廷芳做的具体的工作,引进西方的法律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平等、自由、博爱,这都是那个时候进来的,被告人、辩护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前没这个概念,这些概念全部进来了。西方进来的严禁刑讯逼供,中国到今天仍然在刑讯逼供。 二是打破了中国自古以来以刑为主,诸法合一的法律格局。 中国从秦朝开始,一直到秦朝灭亡,秦律、汉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就一个法律,这个法律以刑为主,所有的法都在里面了。没有什么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院组织法没有这样的格局,大陆法系打破了这个格局。 三是模仿西方分权模式。当然这个分权还没有像今天讲的立法、司法、行政,但是有一点,司法权从行政权里分出来了,因为古代的司法权和行政权是一个。 四是改革诉讼制度。最开始颁布的法律是刑事、民事诉讼法,结果遭到了各省大臣的极力反对,1945年以后又出来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这就涉及到一系列的诉讼制度的改革,比如说两审、终审、法院独立等等。 五是废除刑讯,改革证据制度。 六是创办检察制度,设置警察机构。这些都是属于这个时候变法西方的东西大陆法系的东西被引进了。 3、中国现代的法制 就是今天讲的这个法制,它总体是在清朝末年变法修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清朝变法修律,开始要九年以后才进行,后来又缩短了几年,但是就是缩短的东西法律虽然规定了,但是最终都没有颁布,没有执行,这个时候辛亥革命爆发了。 (1)辛亥革命及其之后的法制 辛亥革命爆发最大的功绩在于推翻了帝制。原来戊戌变法以及清朝末年新政设想的君主立宪已经不可能了,孙中山的共和取代了君主立宪。这个时候因为一个新的政权的确立,要用法,清朝末年变法修订捡起来用。一直到国民政府,辛亥革命以后有一个时期军阀混战,要当皇帝,在最早的时候,康有为就已经断然说了,为什么要君主立宪,主要是说不能共和,因为中国的老百姓生命里有一个皇帝了,把皇帝废了,无数个人就想当皇帝。他这种预言不幸被后面都言中了。最终他们用的法律都是清朝末年的变法修律,颁布了,但是没来得及实行法律。 (2)国民政府法制对大陆法系和中华法系的发展 到了国民党统治的那个时间内的政府对这些法律进行了比较好的整理归纳。这个实际是一种大陆法系和中华法系的结合。这个时候代表性的东西就是国民党的六法全书。 (3)建国后对国民党时期和西方法制的禁止,对苏联模式的学习 新中国建国以前就废除了国民党的伪六法全书,同时建国以后断绝接受一切西方法制,只学习苏联这种司法和法制的模式。 (4)改革开放后对英美法系的移植或照搬 中国自古的是中华法系,后来学英国法系,转而学一种不太清楚的东西,转而又学大陆法系。清朝末年之后基本上是在延续大陆法系,新中国建立以后基本是在学西方,改革开放以后基本上是在学英美,中国的法制就是这样一个历史。再谈进一步的问题,今天中国法制自己的东西是什么是不清楚的,所以要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东西要清楚,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才讲后面怎么依法治理。否则依法治理的法律的基础是什么,法治的基础是什么不清楚,落实的时候就很难,因为体系理论都不清楚。 4、对中国古今法制历史反思的目的 总的反思,第一个是反思不够。第二个是不反思可能会重蹈覆辙。第三个只有反思今天才可以发展。 所以从这三个角度讲反思,这里面历史很惨痛,毛泽东曾经讲中华民族只是在近代落伍了,不是随便讲出来的,“中日甲午战争”最后中国赔款2亿三千一百五十万两白银,八国联军《辛丑条约》最后中国的赔款是4亿五千万两,什么概念呢?中华民族每一个人一个人拿一两,四亿五千万人,正好一个人一两。清朝当时一年的财政收入不足以一亿两。所以说这个历史一定不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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