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

讲师风采
林喆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反腐研究专家
讲师简介:
林喆,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内著名的反腐研究专家。出版著作和教材10余部,代表性著作有:《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的法权哲学》等。发表论文百余篇,代表性论文有《法学应……
视频简介: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十八届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更加科学有效的防治腐败,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那么,如何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我们应该怎么做?这次讲话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接下来,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将为我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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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党政干部收入申报为什么发现不了问题呢?原因在于它少了几个关键的环节。它缺失很多,我就讲它缺失最重要的两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就是审核环节。我们现在的官员申报财产没有审核机制,组织部来把表格一放,官员填好了以后组织部把它收掉以后关进柜子里了,锁到柜子里去了没有任何审核。于是乎,官员年年漏报、瞒报、谎报的现象非常普遍。没有审核,大家就可以我想填什么你就填什么,反正没有人管,这样就发现不了问题。 第二次填好的表格不公示,这就更是没有人检举、揭发的单位了,官员的胆子更大了。所以造成了我们许多干部年年谎报、漏报、瞒报,而组织部门对此无可奈何。那么这几年我曾经写过的怎么来防止这种现象呢?我写过文章。我说很多党员群众干部都提要尽快的出台财产申报法,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没有必要再去制定一个财产申报法,因为我们有现成的制度,制度资源我们有,我们完全可以对现有的党政干部收入申报进行完善,增加几个环节使它变得有效起来,变得能够发现问题起来。 增加哪几个环节呢?第一个环节就是审核环节,官员收入申报表格报上以后那么就应该有关组织进行审核,谁来审核?我提的是以下几个机构:第一是纪检,这件事本来由纪检部和组织部负责的,纪检部门或者组织部门。附近的银行,还有单位的财务代表以及群众代表。 第二个环节就是公示环节,怎么样公示?公示也是一个“双刃剑”,搞得不好也会亡党亡国,所以我们 需要科学设计公示环节,我这几年的是叫“同级公示”,同级别的公示。科级干部在科级干部内公示,处级干部在处级干部内公示,领导班子成员在领导班子内公示。当地的“一把手”在一年一度的“两会”期间公示,也就是市长、省长、省委书记应该在“两会”期间公示,中央七大常委在五年一度的党代会上公示。 第三个环节是惩治环节。同级公示有这么一个,考虑到这两个因素。第一同级的收入和机会都差不多,容易发现问题。第二同级之间有竞争,这是利用了人性弱点,在竞争中容易发现问题就会有举报。再有一个环节,我们新加的叫“登记环节”,登记环节就是一年一度的收入申报的情况应该登记在案,这样就有必要给干部设立一个叫做“诚信档案”。那么把一年一度的这种申报情况记录在案,以供任免干部时参考,对经常说谎的那些就不能够任用。有了这样几个环节,我们的财产申报完全可以达到和国外财产申报同样功效的制度。 财产申报法必要单列一个法,它完全可以归入未来出台的反腐败法中。 好,下边我就讲一下为什么就是讲到反腐败法出台的问题。90年代,当时“两会”期间,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我是那个社会科学院的,我们的老院长张仲利教授就曾经在“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个议案就是建议制定反腐败法。当年被称为“一号提案”,从那个时候,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20多年过去了,我们的反腐败法出台,它甚至没有进入人大的立法规划中。这就是一个问题了,今年上半年我一直在想问题,为什么反腐败法出台不了。世界的158个国家大部分国家都有一部反腐败法,甚至像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这些地方它们甚至有两部反腐败法,包括太平洋诸岛,包括斐济这么小的国家都有一部反腐败法,东南亚各个国家更是如此,而我们一个拥有四千万干部的这么庞大,全世界最大的一支干部队伍的国家我们却没有一部反腐败法。我就老在想问题,为什么为什么?有一天晚上我突然警醒,我觉得我找到原因找到答案了,这是在于反腐败法一旦出台,我们找不到执法主体。 我刚才说到的中国的反腐败是党的至亲行为,而反腐败法一旦出台,它的执法主体就是“两院”法院、检察院,那时候没有你纪委什么事,而一个不管个案的组织,它的地位是很低的,这样一来就很有可能架空中纪委的权力,因此这部法出不来。我的预计是再过50年也出不来,这个问题不解决,出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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