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的四项监督制度(五)

讲师风采
李维良
北京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学习委副主任
讲师简介:
李维良,现任北京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学习委副主任,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他长期从事组织工作
视频简介: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要继续严肃整治拉票贿选行为,严厉查处买官卖官腐败案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部人事纪律松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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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是违反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这个要追究,另外一个就是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列有八种,特别是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都要进行追究。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列有四种,这就是说你跟组织部门不能及时通气,本来你这掌握没有把这情况向组织部门回复,这个也要追究。 发现问题以后不调查的等等,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也有八种。像你作为领导干部给上级或者给考察组提供虚假情况、虚假信息、不实材料的要追究你的责任或者是干预有关单位的干部任免工作、拉票贿选都要进行追究。 所以第九条明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低、问题突出反映强列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追究。刚才说到了加上这第九条一共是39种情况,怎么追究? 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明确了追究责任的处理方式、处分方式和措施,情节轻的怎么办?情节重的怎么办?情节重的有三种方式,组织处理,涉及到调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这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做出,第三是进行法律追究。 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既可以给党纪处分,也可以进行降职调职的这种处分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明确了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追究工作中的责任和关系。它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发现干部的带病提拔要追究选人用人的责任,这是第十四条的责任,就是倒查机制。因为有的干部提拔起来是问题隐藏的比较深,提拔前没有发现。有的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了用人失察失误的,你这个由于你的工作失误造成用人失误就要进行追究。所以第十四条规定领导干部因为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而且在提拔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政治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你北京的局级干部处了问题了中组部来调查。 第十五条就是明确受到责任追究人员的申诉、权益,就是你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可以向做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的提出书面申诉。大家注意就是比较严的一条就是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责任决定的执行,你认为说给我处理错了,我现在已经给你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好了,你申述你的,执行照样执行,该调调,该降级降级,该给处分给处分。就是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这一点是非常严的。受处理处分后影响期如何把握?所以这一点也是坚持从严原则。 第十六条是这么规定的,受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中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以上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其长的规定执行,这是非常严。 第十七条是明确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时制度。这个咱们北京市各个区县和委办也都在试点,就是一个干部任用的全过程组织部门要全程计时。从初始提名到最后决定任用,每个环节是不是按干部条例的那个规定环节来进行了,什么时间、什么人、在多大范围等等都要一五一十做记录,然后为干部倒查机制提供依据。以后这个干部出了问题就查你干部任用过程中有没有问题,违反没有违反程序,有没有明显的违反规定的做法进行倒查。这个是计时制度,北京是在试行。 第十八条明确了办法的参照范围。 十九、二十条是负责,这是责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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