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解读(三)

讲师风采
杨伟东
国家行政学院 副教授
讲师简介: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视频简介:
2010年国家对《国家赔偿法》做了专门的修订,新的法律在完善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保证赔偿支付等方面有所改进,修改后的法律较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侵犯公民权益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推进人权保障事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个法究竟精神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呢?这就是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为我们作了详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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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合前面国家赔偿当中的两种类型,我们再把它细化,大家说这两条还是太笼统、太抽象。我们结合提到的国家赔偿的两种类别,一种类别是行政赔偿,第二种类别是刑事赔偿。我们具体把它细化。 1、行政赔偿 首先看第一个,行政机关赔偿的行政职务行为。《国家赔偿法》专门做了明确的列举的规定,行政职权行为包括两种大的类别,第一种大的类别是侵犯人身权的,我可以给大家大概看一下这些内容。 第一,违法拘留,或者是违法对人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公安机关把人治安拘留,我们通常可以看到拘留有两种大的类别,刑事拘留,就是我们提到的刑事案件。第二类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1-15年,也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但是程序要简单一点。通常是公安机关做的。如果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如果证明是错的,是违法的,当然要赔偿。或者是对人身采取的其他措施是违法的,这是第一种类别。 第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我们可以看到,公安机关是有权力去限制人身自由的,比如说醉驾或者是饮酒开车,我们知道按照一定情况,现在加重了处罚,通常都会被治安拘留。所以拘留通常是对有权的机关来说的,只是行使的合法和违法有不同的标准。第二种情况是非法拘禁,同样是限制公民自由,主要是指根本你没有权利。比如过去有一些乡政府,因为农民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就把人拷在乡政府,一拷一天,我们在法律上就不能叫违法拘留,因为乡政府没有拘留的权力,我们只能叫非法拘禁。这种行为当然是违法的。所以非法的程度更严厉一点,谴责的因素更大。你根本没有权力把人关起来,你采取了这种措施,我们叫非法拘禁,或者是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实践当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事情。以办学习班,把人关到宾馆里,不让出去,其实这就一种变相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实践当中也有这样情形。说好听,是给你提供宾馆,让你在这儿好好享受,实际上是变相限制你人身自由。这样的行为,当然也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形,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是死亡的。前两个都还可以,大家可以看到,在管理当中,法律上确实是给了一些机关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或者是一些机关确实是在行使权力当中超过了尺度。而第三个大家可以看到,城管,比如说在管理当中直接打人,把人打伤,在实践当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形。这种行为,大家可以看到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说让人可以去打人的,那能不能说这是个人行为?一个城管的执法人员,看到一个人不顺眼,说了他很多次,态度还不好,两个人发生冲突,我把那个人打伤了。到底是我个人赔还是国家赔,这就是我们前面讲到的职务行为。 如果只要是你在行使职权的过程当中,不是回到家,不是下班完全不是职务行为,我确实是作为城管的执法人员,身着制服,确实是在进行执法,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我采取了极端的行为,比如说殴打,或者是别的极端的方式,把别人打伤了,甚至是造成了人身死亡,这种情况我们同样称之为是职务行为。不能说国家没有说让任何公务员,你去打人,骂人,你把人打死了,或者是骂死了,造成了轻伤,你说这是公务员个人修养的问题,他的修养太差了,道德水平太差了,完全是没有按照我们管理流程,所以让这个人出钱,这就回到了前面提到的,国家赔偿当中的公务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的,不能说是合法的就归入国家,违法的就是公务员个人。 所以国家赔偿当中,大家可以看到,公务员是代表国家的,好的、坏的,国家都要承担责任。这个人确实是故意的,有重大过失,国家赔完了,出完这个钱,可以找这个人部分的承担,这是可以的。所以殴打等暴力行为在现实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只要是在执法过程当中,在从事管理过程造成的,这种行为同样视为职务行为。而不是公务员的个人行为,所以钱仍然是国家来承担,只是说赔完了,可以进行追偿。所以第三在实践当中的尺度和分寸是值得大家注意的。 第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这通常也往往是和公安或者是有武器使用权、警械使用权的机关。如果违法的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人伤害死亡的,同样是一种职务行为,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最后一个是概括的内容,其他造成的。除了前面我们列举了四种情形,是一种职务行为,国家应当赔偿。除此以外,只要是在你管理的过程当中造成的人死亡或者是身体受到伤害,国家就要承担责任。这是我们具体化的第一个方面,跟人身有关的。 第二类,是跟财产有关的,包括这几个方面: 第一,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我没有闯红灯,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我闯红灯,罚了我200块钱,这叫违法行为处罚。如果我确实闯了红灯,你罚我200,这是你正常的行使处罚权,不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我没有违法,你采取了措施,你罚了我200块钱,交了200块钱,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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