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解读(四)

讲师风采
杨伟东
国家行政学院 副教授
讲师简介: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视频简介:
2010年国家对《国家赔偿法》做了专门的修订,新的法律在完善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保证赔偿支付等方面有所改进,修改后的法律较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侵犯公民权益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推进人权保障事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个法究竟精神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呢?这就是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为我们作了详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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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我们在前面提到,把一个人逮捕了,后来撤销案件了,或者是不起诉,或者是宣告无罪,我们提到这是结果责任。只要出现这种情形,这种结果,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是第二种情形。 第三种情形,再审改判无罪,原刑法已经执行的。我们叫再审程序当中的无罪,我们可以看到它的要求就很严格。第一,这个人必须是清清白白的,是无罪的,法院经过再审之后无罪,然后刑法已经执行了,这就是我们今天一开始讨论的一个案件,赵作海压根没有犯罪,但是法院判了,然后服了一段刑期,也执行了,最后再审改判无罪,就是我们这个案件当中提到的情形,再审改判无罪,原刑法已经执行的。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有两条。第一,改判无罪。第二,刑法已经执行了。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够成为承担国家赔偿的情形。 比如说这个人有罪,确实是偷人东西了,应该构成盗窃罪。本来应该判十年,最后法院判了十五年,这个人在监狱里多待了五年,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吗?这就是我们说的叫多判,我们说这种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你只能自认倒霉。在监狱里多蹲了五年,你只能自认倒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第一个,大家可以看到,必须是无罪,必须是清清白白的,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个人确实应该追究,只是轻罪重判,国家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一个必须是无罪,清清白白。 第二,这个刑法应当是执行的,有一些特殊情形,是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比如说判了缓刑,实践当中罪不是太重,往往会判处缓刑,也没有执行,最后证明确实是错了。比如说判三年,缓刑三年,实际没在监狱里待,最后发现判三年,缓刑三年也错了,国家赔偿不赔偿?不赔,缓刑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这两条必须同时具备。所以这个要求大家可以看到,其实标准是非常高的,这是第三种情形。 第四种情形,以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是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定行为,使公民受到伤害和死亡的,国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就是看守所、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采取了这些刑讯逼供等措施,我们在实践当中,如果有这样的事件,公安或者是有关机关用严刑拷打,让这个人承认有罪,做了有罪供述,我们称之为是刑讯逼供。把人打伤了,打残了,甚至是打死了,国家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以殴打虐待等行为,这个机关执法人员自己殴打虐待,殴打往往也和刑讯逼供是联系在一块儿的,用虐待的方式,不让吃饭这种方式。除此之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暴力行为,这是值得大家关注的。不仅是公职人员自己打,自己虐待,你让别人打也算。比如说看守所的人唆使犯人打另外一个人,故意把别人打伤了。第二种情形更有特点,就是放纵,放纵和唆使的差异就在于唆使是很明确的,我不是自己打,让共同服刑的人打另外一个人,这是唆使。放纵的意思是,我并没有积极的、主动的让某个人打另外一个人。但是,我看到一个人打另外一个人,没有积极的去制止,主动采取措施,这叫放纵。 所以,前几年出现的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就是这样的事件。牢头狱霸把另外一个人打死打伤,我们可以看到,监狱服刑或者是看守所应该有一定的管理机制,不允许一个犯人或者是一个嫌疑人打另外一个人,如果出现,就应该及时制止,也应该有一定的管理措施。但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形,就是容忍牢头狱霸故意采取这样的措施,而监狱或者是看守所没有采取措施,把一个人打伤打残,甚至是死亡的情形。具体还有出现什么喝水死的情形,给他一杯水,这个人就死了。这些情形都属于放纵的情形,所以,这也是我们在2010年国家赔偿法当中专门加的一项内容,除了自己打,自己虐待,或者是让别人,还有就是你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放纵了一个人去侵犯别人的权益,造成这个人身体受到伤亡、死亡的,国家同样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可以归入到国家职务行为当中。 不能说这是牢头狱霸,是那个服刑的人把另外一个人打伤,让这个人去赔。我们可以看到,在这种情形,其实是认定为他是一种职务行为,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为,国家同样承担责任。第四项是大家特别注意的,是放纵。 最后一项,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市民伤害或者是死亡的。看守所、监狱等等这些执法部门,如果采取了这些措施,武器或者是警械,能造成人伤害或者是死亡的,所以这是刑事赔偿当中的第一种情形。 第二种情形跟财产有关,包括违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追缴等行政制措施的。第二种情形是再审改判无罪,判处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通常罚金和没收财产是附加型的,判定一个人行刑的时候,往往会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判一个人贪污,可能会出现没收财产,这种情形,后来证明这个人是压根儿没有犯贪污或者是受贿罪,除了前面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同时没收的财产,如果确实是已经执行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返还财产。如果财产已经不在了,应当作价赔偿。所以,这是刑事赔偿当中的,我们从肯定的角度分了两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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