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案例解析(三)

讲师风采
王伟国
讲师简介:
王伟国,现为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研究一处处长、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法学博士,曾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十余年、借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八个月。
视频简介:
本课程由中国法学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伟国,以案例解析的方式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要讲述了三个方面: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催生了食品安全法;二、食品安全法吸取了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三、《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情况。
发布评论
全部评论
段落信息
《食品安全法》第二个方面的办法就是实施做出调整,因为监管手段,监管重点,监管对象,会随着监管食品安全状况发生不断地变化,所以对这个监管体制做出调整是必要的,《食品安全法》第103条有一个规定,就是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调整。立法的时候就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方案将卫生部和国家十个局的职能加以调整,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立法的意图就是要在监管体制上达到政令统一。《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这一立法经常在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与卫生部之间的职责调整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2011年中国编办报中央编委批准,引发了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部编制和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也就是《中央编办负责2011216号文》,这个文件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三项职责划入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和这个重大信息发布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一些有效重要的职能调整。这无疑将进一步增强国务院食安办实际职能,也凸现了我们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食品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个方面有针对性的规定,就是加强食品风险检测与风险评估工作。食品安全的风险检测与风险评估是《食品安全法》重点强化的内容。原因就在于我们,过去我们仅仅把它们作为一个监管的技术手段来用,而《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的风险检测和风险评估作为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做了专章特别的规定。通过风险检测要把各种有食品危害的一些信息及时的汇集起来,然后再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发现了问题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检验、监控、处置,这是《食品安全法》重视食品安全在监管理念和监管体制方式上发生了重要的转变。在食品安全整个监管链调整,特别重视食品安全的风险检测和评估,这是表现一个理念的变化。因为以前我们国家特别注意食品的卫生,更多的强调食品卫生方面的标准,但是现在,监管链条大大的又往前推了,食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估,实际上它就延伸到了食品,使用农产品包括种植、养殖领域,现在的风险检测和评估也是各个国家主要的做法。这就是说体现出了从源头上进行管理,通过强化食品风险检测和评估就是希望从源头上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2010年卫生部有关部门全面实施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计划,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体系,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也制订实施了风险检测、评估的一些相关制度。完成了一系列的应急和常规的风险评估任务,应该说这些工作在科学评价食品安全形势,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发布预警信息制订清理标准,公共宣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2011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举办了成立仪式,食品因为风险评估检测方面的工作正在向纵深处发展。 (三)建立统一、权威与强制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三个方面的针对性规定,就是建立统一、权威与强制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过去国家国家是没有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的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有关一些食品行业制订的强制执行的一些标准。这些标准不统一,不完整,一直是我国国内相关法律的一些软肋,叫技术性的软肋。也是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一方面我们国家当时没有跟国际接轨,比如说食品中出现了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的标准早就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是先出了事再去发布,这样就说这个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呢是我们国家这个标准太多、太乱,多种标准很容易形成冲突,这就导致一种局面就是守法的这个企业茫然无措,而那些不法的企业就有机可乘,可以钻空子。为了解决这种一种食品由食品卫生、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就确立了统一制订国家就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今后我们国家这个食品方面就只有一套国家安全标准,除此以外不得制订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鉴于制订统一的国家标准它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这就需要做好《食品安全法》这个前后的衔接。为此《食品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以前,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由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指出,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抓了标准制度的完善,这两年已经发布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办法,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还有企业标准备案的办法。《食品安全法》出来以后,卫生部对现行相互交叉、重叠、矛盾的就是各个方面制订的这些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目前已经进入了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08年开始,对乳品标准进行了清理,这项工作呢是20

全文文稿

收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