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法的现状与未来展望(下)

讲师风采
王灿发
讲师简介: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视频简介:
从1979年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试行)》算起,我国环境法已经发展30多年了。环境法发展的动因是什么,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法发生着哪些转变,它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还有哪些。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就以上几个方面为我们做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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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到鼓励“公众参与” 从国际发展的经验来看,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这就需要依靠公众的力量。公众是环境最大的利益相关人,拥有保护环境的较强动机,只要有合适的渠道就能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从一些环境事件都可以看出来,例如厦门的PX事件,是由于公众的强烈反对才使得这个化工厂没有在厦门建立起来。例如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对圆明园涂抹工程的环境评价审批进行了公开的听证会,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公众对于影响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应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环境方面公众参与的程度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环保意识的发育程度,同时也体现着一个国家民族进程和政治文明发育的同步。扩大公共参与的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是环境信息公开透明化、环境决策民主化的表现,保障公共的环境权益是一个渐进的持续发展的过程。 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当然也就有参与国家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权利,而且政府有责任来保证公共的这项权利的实现。然而在中国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立法,除了在一些法律中有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抽象规定以外,很少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具体途径和措施的规定。 作为统一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环保部门也主要是靠行政审批、收费罚款、限期治理等几个行政管理手段,其效果可想而知,环境整体不断恶化。依法不应建设的项目被批准建设了,一些应当停止生产的严重污染的企业又照样开工生产,许多应当受到处罚的环境违法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一些企业象征性的交点排污费便可以堂而皇之的超标排污。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国的环境立法从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开始,在建设项目的环境立项评价中,尝试实行公众参与。此后制定和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本上都做出了类似的规定,特别是在2000年以后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更多的公众参与条款。2006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也就是现在的环保部了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将法律关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具体化,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提供了保障,在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后,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各部委中第一个出台了实施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一切都表明我国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不再采取过去单打独斗式的环境保护路线,而在一定程度上开始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保护环境。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也明确要求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在这种环境民主的大趋势下,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最近在云南曲靖有两个民间环保组织在我国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支持下,然后在云南提起了一个纯民间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这个法院已经在受理,并且已经交换了证据。 在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真正由民间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才只有一两家,但截止到2005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各类环保民间组织已经达到了2768家,现在大约有3000多家,其中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1382家占49.9%,民间自发组织的环保民间组织202家占7.2%,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共1116家,占40.3%,这些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开展社会监督,为国家环境事业建言献策扶贫解困,推动发展绿色经济,关注弱势群体,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大的发展空间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就在帮助污染受害者环境维权和推动环境法的改善方面发挥了相当的作用。十三年来已经支持了250多起环境案件的污染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就推动了公众维护环境权益,有一些在这种诉求的过程当中,这些工厂就停止了污染,甚至工厂关闭了。有的则进行了对污染进行治理。另外要求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也强化了社会监督,为公众参与提供了途径和方法,这说明从国家层面也已经开始重视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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