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购销服务

讲师风采
夏英
讲师简介:
夏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室主任。
视频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而购销服务可以帮助农民开拓市场,扩大产品范围,增加销路。并且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市场营销能力,更好的引领农民朋友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那么,接下来让我们具体的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购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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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讲我们重点谈一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购销服务。 一、市场营销的概念。 首先有必要了解一下市场营销概念,以便帮助我们开拓市场营销的思路,有利于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业务做得更好。市场营销从狭义上看主要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定价、广告、销售、售后服务等。1985年,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对市场营销做了一个较完整的定义,即市场营销是对思想、产品及劳务进行设计、定价、促销及分销的计划和实施的过程,从而产生满足个人和组织目标的交换。这一定义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扩大了产品的范围,即产品不仅包括产品或劳务,还包括思想。 第二,扩大了市场营销概念,即市场营销活动不仅包括赢利性的经营活动,还包括非赢利性组织的活动。 第三,强调了交换过程。 第四,突出了市场营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联合购销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联合购销简单地讲就是农民联合起来组成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统一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以及开展与购销活动相关的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合作社在为成员提供营销服务的同时也可以从事少量对非成员的委托代购、委托代销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间的联合购销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获得规模效益,最大限度的保护成员利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联合购销的价格机制。尽管联合购销好处十分明显,在实践中很多合作社成员间联合购销还是难以形成。问题的关键在于联合购销机制缺失,这里主要介绍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交易价格确定问题。通过内部交易价格和二次返还促进成员联合购销的形成,有两个重要内容:一是合作社与成员交易的价格形成是否合理;二是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是否主要按交易额进行二次分配。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交易价格无论是生产资料的联合采购还是产品的联合销售一般分两次进行:首先,按内部交易价格,也就是合同价格向成员户买入农产品或卖出生产资料。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价格仍涉及到成员的眼前利益,因此应当把交易价格的确定作为合作社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无论价格高低如何,无论是否采取最低价格保护措施一定要按照新民主后集中再决策的程序,充分民主协商、集中多数成员意见,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其次,实行按交易量二次返还,保障成员利益最大化。合作社购入成员产品或购入涉农企业生产资料以后反过来再以市场价格售出农产品或内部合同价售出生产资料,由于规模经营和合作社的合法垄断,合作社会取得一定量的营销利润,而后与成员农户进行二次结算,即按交易量或交易额返还的二次分配,按交易量二次返还是使成员在整个交易中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制度保障,也是合作社形成凝聚力的具体体现。因此要实现合作社的持续发展、增强凝聚力、吸引成员将各自生产的产品进入合作社交易体系,完成按交易量的二次返还是关键。 介绍一个案例,北京市圣泽林果品专业合作社成员民主协商价格,2006年秋季收购梨时,该合作社召集了理事和部分成员代表讨论最低收购价问题。部分理事提出收购价格应当维持在2005年水平,然后再进行二次返利,而成员代表提出应当在2005年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作为最低收购价,然后再视经营情况进行二次返利,这样可以体现合作社的生命力和成长性。经过充分讨论后,全体理事一致决定采取后者的意见,虽然这样做合作社增加了近20万元的收购成本,但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提高成员办好合作社的信心,因此是可取的。 2007年秋季收购梨时,该合作社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合作社又召开了理事会和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当年收购梨最低保护价问题,多数理事和成员代表主张当年合作社收购梨不定最低保护价以避免有针对性的市场竞争对手的挑战。也有部分理事和成员代表认为不确定最低保护价收购很可能导致部分成员的产品流失而完不成合作社全年销售计划,经过激烈条件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确定最低保护价,在做出决定的时候合作社理事会确实也在担心这个决定是否正确以及成员是否会把自己的梨交给合作社。但到收购的季节,理事会的担心随即消除了,踊跃销售梨的车辆排成了长队,合作社完成梨的收购量比2006年增加了20%。之所以能够形成合作社成员踊跃把产品交给合作社的格局是因为成员心里明白年终还有交易额二次返还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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