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继续收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系列讲座节目。近几年,各地农民朋友都以很大的热情兴办专业合作社,可是很多朋友对国家为什么要农民联合起来办合作社,合作社的好处和作用是什么?怎么按照《专业合作社法》办好合作社以及合作社怎么规范运作,怎么通过办合作社让农民能赚更多的钱增加更多的收入,这些问题还不是很清楚。那今天我们就有幸邀请到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常务顾问缪建平老师为我们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知识和如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你好,缪老师。
缪建平:你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缪老师,那就请您先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兴办合作社的好处又是什么呢?
缪建平:好的,那么根据《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一个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的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它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组织,是新型的市场主体。通俗一点讲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农民为主体的一种合作制的企业,这几年我们国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到目前,2011年6月份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体有43万家,那么正式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的组织载体。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联合起来兴办这样的合作社有很多好处。从全国宏观范围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的这样基础地位,又实现了农户之间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促进了小农户和各种市场经营主体之间有效的对接。这样就成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组织载体,它是对新农村建设来讲也是一件大事。
主持人:嗯,那作为一类新型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有相应的法律来约束的。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小片来看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情况。
节目导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这部重要的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对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农民和农村领域中又一新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丰富了创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了国家扶持农业的崭新载体,进一步构建了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
主持人:短片的最后为我们总结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个方面的重要的内容,那么缪老师就请您给我们具体讲解一下这四个方面的具体是什么内容。
缪建平:好的。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建立是一种新兴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具体的说就是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以劳动联合为主体的主要内容,那么具有法人资格地位的经济实体组织。因此合作社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政府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接受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管理的,并且和其他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公有制企业一样具有企业实体并列,它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是一样的这样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
主持人:第二个重要意义呢,您再给我们讲解一下。
缪建平:第二个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丰富了我们国家的农业经营体制,特别是农业基本经营体制这样制度的完善。为什么这样讲呢?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建立起来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会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这样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我们通俗一点讲就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服务的一些工作都由合作社帮你解决。那么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统分结合这样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的实现形式。它可以进一步丰富我们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它充着新的内容,这样就增添了新的活力,也非常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第三个重要的意义指的又是什么呢?
缪建平:第三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它为国家扶持农业的政策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载体。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可以承担国家农业扶持项目的建设,也就是说我们财政对农业的扶持项目一些资金、金融、税收有关的优惠政策,可以由合作社这样的载体来承担,来执行。那么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特殊治理结构的这样的运行方式这样的组织,能够保证国家对于三农政策的支持,把国家的政策,一些扶持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村的手里,这样对我们国家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农业生产的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个意义就是进一步构建了我们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各地合作社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合作社它是一种有这种和谐意义这样的理念,合作组织通过比如我们对农民的培训,通过我们实行民主管理、技术推广、产业的这种营销这些等等的活动。它可以增添了我们农民这种诚信意识、合作意识,互相合作的精神,使我们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成为了一个培养新农民的大学校。对于构建 这个和谐社会它具有基础性、建设性的重要的作用,那么许多合作社办得很好的地方,村民和干部之间、农民之间他们的关系都非常和谐,非常有积极意义的。
主持人:嗯,那作为一类新型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有相应的法律来约束的。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小片来看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情况。
节目导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这部重要的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对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农民和农村领域中又一新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丰富了创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了国家扶持农业的崭新载体,进一步构建了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
主持人:短片的最后为我们总结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个方面的重要的内容,那么缪老师就请您给我们具体讲解一下这四个方面的具体是什么内容。
缪建平:好的。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建立是一种新兴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具体的说就是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以劳动联合为主体的主要内容,那么具有法人资格地位的经济实体组织。因此合作社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政府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接受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管理的,并且和其他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公有制企业一样具有企业实体并列,它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是一样的这样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
主持人:第二个重要意义呢,您再给我们讲解一下。
缪建平:第二个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丰富了我们国家的农业经营体制,特别是农业基本经营体制这样制度的完善。为什么这样讲呢?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建立起来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会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这样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我们通俗一点讲就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服务的一些工作都由合作社帮你解决。那么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统分结合这样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的实现形式。它可以进一步丰富我们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它充着新的内容,这样就增添了新的活力,也非常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第三个重要的意义指的又是什么呢?
缪建平:第三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它为国家扶持农业的政策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载体。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可以承担国家农业扶持项目的建设,也就是说我们财政对农业的扶持项目一些资金、金融、税收有关的优惠政策,可以由合作社这样的载体来承担,来执行。那么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特殊治理结构的这样的运行方式这样的组织,能够保证国家对于三农政策的支持,把国家的政策,一些扶持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村的手里,这样对我们国家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农业生产的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个意义就是进一步构建了我们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各地合作社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合作社它是一种有这种和谐意义这样的理念,合作组织通过比如我们对农民的培训,通过我们实行民主管理、技术推广、产业的这种营销这些等等的活动。它可以增添了我们农民这种诚信意识、合作意识,互相合作的精神,使我们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成为了一个培养新农民的大学校。对于构建 这个和谐社会它具有基础性、建设性的重要的作用,那么许多合作社办得很好的地方,村民和干部之间、农民之间他们的关系都非常和谐,非常有积极意义的。
主持人:除了上次我们了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要意义以外,还要学习和全面了解它的基本框架、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精神。
节目导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包括总则、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等共有九章56条,法律全文六千多字,是一部比较精炼、简明的法律。这部法律既符合国际合作社基本原则,又立足我国国情,既有借鉴又有创新。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精神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明确的定性、定位和定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主持人:那么缪老师,我看到在片子中提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明确的定性、定位和定向。这些具体指的都是什么?
缪建平:首先我们讲定性,所谓的定性是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格,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经济组织。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是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这种提供者、利用者,它是一个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它的性质就是“互助性”的经济组织这样的表述,那么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它是互助性经济组织。
其次它的定位,所谓定位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农民,农民是“主人”。法律规定,农民的成员至少要占到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
主持人:定向指的是又是什么?
缪建平:我们《合作社法》法律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这样立法的目的。那么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支持、引导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它的健康发展,而且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它的组织和它的经营行为来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它的成员的合法地位、合法收益,这样就促进我们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非常有利。
主持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我们还看到这其中还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要遵循的五条。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建设有着什么的意义呢?
缪建平:这五条原则对于合作社来讲非常重要,它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性的标准,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它的主要的主旨和基本的准则。这样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它的区别在于什么地方,只有符合这五条基本原则的,按照这些原则进行运行的才是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真正享受到政府的规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主持人:这一点很重要,现在我们来看一个小片先来了解一下前四条原则具体指的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五条原则:
第一条,成员以农民为主体,是体现要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至少要占成员总数的80%,合作社中对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团体成员数量有限制。
第二条,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这体现合作社性质和宗旨。
第三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这体现合作社自愿原则。
第四条:民主管理是合作社很重要的特征。要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
缪建平:第五条讲的是盈余分配。那么盈余主要是按照成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或者是交易额的比例把合作的盈余返还给这个全体成员。这是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一个重要的区别。
主持人:可以说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内容,那么咱们成立专业的合作社又有哪些主要的功能呢?
缪建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上也明确规定,它是以其成员以主要服务对象,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这些服务。同时,合作社在国际上已经发展完善了一套产权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还有合作社的监督制度,因此我们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制度也是一种很发达的现代的企业组织制度。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它有同样的经济法律地位,从事对等的市场经营业务,承担相应的市场经济法律责任,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为了更直观的看到我们的合作社在做哪些方面的工作呢,我们的记者也特意走访了评估的合作社,让我们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合作社的情况。
张保国:平谷区有农产品销售它自己的定位,我们农合中心准备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一点的力量,就农产品的销售做一个农超体系建设。一方面是选育和选配有能力的营销人员跟超市和大的连锁商店做农超对接。再有,大型农产品的物流企业和配送中心是我们下一个目标。第三就是现在我们有一些门店,包括我们市区的新建40家直销店,加上去年的现在已经有62家了。再加上有一些批发市场,这是我们原来合作社本身就已经开发好的,可以在大家自愿的基础上整合到“绿谷农合”品牌下统一以一个声音说话。这样我们的竞争力可能会高一些。最后一点就是电子商务这
主持人:通过上面的短片,相比大家对合作社有一个更直观的了解。缪老师,在我们记者出去采访的过程中有农民朋友知道这次节目是您来做嘉宾,他通过我们的镜头来向您提出一个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提问:老师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村和临近周边的几个村生产红果和板栗,看到别的村成立了合作社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我们非常羡慕,我们村也一直想成立合作社,但不清楚需要哪些程序,请老师您给予指点,谢谢。
主持人:缪老师,当时我们去采访的时候还真是挺有感触的,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可能组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知识还是很重要的,我知道您长期以来一致从事农民合作组织的研究,您和您的团队也帮助一些合作社进行了规范化的建造和改造,那就请您跟我们大家说说实践过程中应该怎么去做。
缪建平:好的。接着刚才主持人说的问题,从事合作社工作的很多成员肯定是都知道怎么样设立和建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法已经规定了很清楚了,在这里我为了简单明了使农民朋友都能够便于操作,根据我在北京市或者山东省参加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那么新组建一个合作社大家可以掌握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际上我把它归纳为六个步骤或者六个要点。
第一是发起筹备成立合作社,这是第一步。在这一部分主要分三块内容:第一点,第一步就是要调查摸底。在本地区农业或者某一产业,或是生产经营状况对农民群众他们有什么愿望进行调查研究,可行性的分析来确定所要设立新的合作社开展什么样的经营服务的这样的合作社。比如说要成立这个生产板栗的合作社,你就要分析我们的农民板栗是不是击中要做一些具体的分析,农民有什么样的需求。
第二步就是明确发起人,所谓发起人就是发起从事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人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设立准备的阶段,发起人对外绝对代表了我们设立人的组织。
第三就是要宣传发动。按照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合作社法规定以及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的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担并且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这种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的手续,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这种公务人员、单位就不能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那么在宣传发动中要认真学习“专业合作社法》,领会组建一个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它的精神实质,要注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它的性质、功能、特征、作用和它的意义,使得农民知道办合作社能给农民带来什么样的好处。现在我们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知道和过去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它有什么样的本质区别,这样使设立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个正确的动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心理准备。这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第二步是什么呢?
缪建平:第二步就是起草章程。那么起草章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要认真地做好,要根据农民的需求由发起人组织一个筹备小组。那么这个起草的章程,各省市比如农委、经管站、工商局都有示范章程这种稿子可以参考,可以参照示范章程的性质根据你具体的情况来制定自己的章程。
第三步就是要确定理事长、理事、监事或者执行监事他的候选人。确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候选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的可以有一位理事长,也可以设一个理事会。理事长它是本社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执行监事或者大一点的合作社可以成立监事会。理事长或者是理事,或者是财会人员或者你的经理人就不能参加监事会或者当监事,这是合作法规定的原则。那么和这些合作社又有关的公务人员,或者是已经承担本合作社业务性质的相同的其他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就不能成为我们本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
主持人:您刚才说到了大体筹备成立合作社、起草章程与去年正式候选人、确立理事长、理事、监事或者监事会候选人,那除了这三部分工作之外,还有哪些工作需要我们做呢?
缪建平:第四个需要做的就是要召开设立大会。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这样的设立大会。设立的时候自愿成为合作社成员的人都是设立人,设立大会应该行使这样几个职权:第一个要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二就是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成员;第三就是要审议其他重要的事项。设立大会召开完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算正式成立了。
第五步就可以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也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的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成为法人必须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规定的五项条件。这五项条件第一要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还有第十五体规定的这样的成员;第二,要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第三要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