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下)

讲师风采
缪建平
讲师简介:
缪建平,农业部原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视频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的建立有利于农民朋友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并且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那么,一个组织必然会有一个完整的章程和管理制度,那样才能更好的发展下去。接下来,让我们跟着专家一起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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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依然是缪建平老师,缪老师欢迎您。 缪建平:你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再上一讲节目中,缪老师给大家讲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主要讲了组织管理、民主管理、产权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在这一讲中,您将给我们讲解哪方面的内容呢? 缪建平:今天这一讲,我想主要给大家讲盈余分配管理的制度和经营管理的制度。这是合作社内部管理当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首先给大家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认真做好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可以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收益,充分调动成员参与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是内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 合作社经营利润和积累的部分归成员所有,而且合作社法规定要按交易量或者交易额分配给社员,这是合作社重要的分配原则。年终盈余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以后要按照交易额或者是交易量,由交易额和股金分配相结合的这样的统筹分配。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这就是发展基金。第二就是扣除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的可分配盈余部分。这是用来分配给成员的收益。 合作社分配制度安排既要有利于增加合作社对成员的凝聚力,又要有利于增加合作社筹集资金的能力。为此,采取按交易量分配和按股金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资本报酬有限的原则。这也是国际上合作社通行的原则。那么在按交易量二次分配返还为主,按股金分红为辅。 合作社规定的分配原则是股金分红总额不能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要用于按照交易额比例分配给社员。我们一定要认真按照合作社法规定的精神来执行。那么简单地说可以用这样一个公式来表示,首先年终你要算清楚合作社的盈余,那么盈余额实际是等于合作社经营收入的总额扣除各种共同的费用,像工资、办公费用、经营费用等等。 第二你要算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那么可分配盈余实际就是年度经营的盈余扣除弥补亏损加上扣除公积金以后的那一部分。再一个就是可分配盈余当年的分配原则就是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来做,就是按照交易额或者交易量比例返还给成员的不能低于60%,股金分红这一块不能超过40%。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公式。 主持人:缪老师,我这里有一段录像是荣涛豌豆产销专业合作社2008年1月4号召开的全体社员大会公布年终决算方案时的录像,我知道您也为他们做过辅导,您能不能以他们这次年终分配与例子教教我们怎么利用上面您提到的公式来计算盈余。 缪建平:就以荣涛豌豆合作社为例子,那么荣涛豌豆合作社我也参加了它2009年的盈余分配的会议。那么它由520位种豌豆的农户组成的合作社,2009年合作社经营豌豆种子经营种子的收益大体是2401万,到年终结算时候扣除开支就是公积金10%就是7万块,全体成员可分配盈余就有63万,那么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荣涛豌豆合作社是有60%就是38万按照交易量把这个钱全部返还给成员,其余的40恩%就是25万按照成员的出资额就是股金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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