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一……

讲师风采
李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
讲师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宣部、司法部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
视频简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为我们做了详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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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大问题下面的第一点,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体系。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和成就。 那究竟什么是法律体系呢?在英文里面法律体系叫legal system,但是对于这个名词法律体系的词语的理解,我们中国和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早在2003年4月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讲座当中就曾经对法律体系做了一个界定,什么是法律体系呢?就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一个统一整体。简单的说法律体系就是由若干个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规则共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法律体系。 徐显民教授曾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很形象的说,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他把它比喻为一颗大树,树的主干就是宪法,上面有七个主要的分支,就是我们讲的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程序法等,主干就是宪法,七个分支就是七个大的树干,由此一颗大树就是我们国家讲的法律体系。 在西方它通常不用我们这种法律体系的划分方法,西方一般把法律体系理解为法系,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比如有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日本等等这些国家是大陆法系。还有英美法系,比如像英国,美国,印度等等这样的一些国家实行的是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大陆法系它是以成文法的法典作为主体的,比如说像我们看到的刑法,民法,诉讼法,婚姻法,选举法等等,就写在法律的文本上,以这个为主要特色。英美法系主要是以判例法为特点的,就是我们看到它的很多法官判案的时候,主要是根据以往的一个判例。比如说200年前有一个法官对某一个案件,离婚案件做出一个判决,那200年以后你碰到类似的案件,你根据什么来判决他离婚还是不离婚呢?那就有可能把200年前的案件拿出来作为你今天判决的依据,因此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明显的不同。 我们今天实行的是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渊源上讲基本上是属于大陆法系,是清末变法的时候,通过日本向法国,德国学习而来的。但后来因为我们向苏联学习,所以我们的法律体系在世界的范围内被划分为社会主义法系。所以在国际上和国外通常是用法系,而不用法律体系,这是一个大家要注意的特点。 第二个需要注意的特点就是在国际上,特别是西方国家两大法系,它对法律体系里面内容的主要划分是分为公法和私法,前面我讲到了,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分为七个部门,而西方的法律体系的内部划分主要是分为公法和私法。那么什么是公法呢?公法就是法律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有一方是公权力主体。比如说我们行政诉讼当中,有一方是公民,是企业,或者是公司。另外一方被告是行政机关,在这种诉讼法律关系当中,一般就归纳为公法范围,包括我们讲的选举法,诉讼程序法,还有其他的一些关于公职人员的规范,还有国家机关的组织法等等,这些属于公法的范围。 那私法是什么呢?私法就是调整私人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这种法律,比如说我们讲的婚姻法,比如我们讲的合同法,我是一个公司,他也是一个公司,或者是我是一个个人,他也是一个个人,或者是公司对个人,个人对公司,都是私人之间的,而不涉及到国家机关。那么这种法律叫做私法,所以西方的除了法系这个大的划分之外,下来就是分为公法和私法,私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派生出了社会法,经济法这一类的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些法律门类。所以总体上讲,西方的划分方法和我们的划分方法是不一样的,这是大家要掌握的一个基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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