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现状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政府与社会存在着不同的关系现状。这种关系现状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一个叫做强政府弱社会。比如在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初期,文化大革命之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在这个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比较强,社会组织相对来说只是起到一种附庸的作用,所以这是一种强政府弱社会。当然在这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着弱政府强社会的或者说小政府大社会的这种模式,还存在着强政府强社会的这种模式,存在着弱政府弱社会的这种模式。所以说政府与社会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背景下,对社会治理有强弱区别,这是说它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的模型,我把它展开的一一的细化。
(五)社会基本的发展和态势
在现代化的过程当中,在国家的发展过程当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会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发展规律?我们前面说了存在着四种不同的状态,互有强弱。应当是怎么样的一个发展趋势,或者说整个社会发展的一种最具体的流向是一个什么流向,基本的发展和态势我们可以给它概括为以下这样几点。
第一就是政府的权力相对缩小。第二个就是政府的能力大大扩大,权力相对缩小能力大大扩大。第三社会权力和社会能力均得到加强,这也是一种发展的总体态势。在现代化过程当中伴随政府对社会控制范围的相对缩小,社会自主活动范围的逐渐扩大,社会自主空间不断得到扩展,包括经济生活在内的广大社会生活领域不再受政府的直接管理,而主要通过社会组织内部的协调来实现管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开始作为主动制约政府的基本力量逐渐的显现,并开始从政府手中收回一些本来属于社会拥有的权力,这是我们说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从传统意义上来说,人们对社会管理并没有什么很深刻的认识,认为社会管理应当就是政府管理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政府的决策在于制定规则、进行监督并保障基本的公共服务的功能,当然政府也要积极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从法律法规资金支持等各个方面为公益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创造宽松的环境。所以,我们说在传统意义上人们认为社会全都是政府的事儿。社会发展到今天从世界各国发展的趋势,从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社会建设发展到今天的总体取向上看,是要求政府的角色要做出相应的转化,它的角色应该更侧重于制定规则、进行监督保证公共服务的基本供给。
(六)我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和现状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的参与, 从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从资金支持的各方面为公益组织为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当中提供更好的条件。所以我们说有了这样的认识,崔永元遇到的困惑实际上就有,这个事情是不应该出现的,也反映了社会发展当中的一个矛盾,我们必须要去突破这样的矛盾,必须要通过对这样的个案进行深入分析,找到改革、改进工作的突破口,我们的社会管理才会有更好的进步。我们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一种沿袭的脉络,这个我们有必要来做一个回顾。其实大家都很熟悉,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占据了几乎所有的社会功能,或者说整个社会被包纳在国家的范围之内,社会整体生活在一个全职全能的强大的国家和政府之间,这种社会管理通常表现为政府凌驾于全社会之上,习惯于包揽一切社会事务、习惯于对承担社会的控制、习惯于替公民作主而非共同治理。
社会通常成为政府管理的对象,政府包揽一切设施,改革开放以前是这样一种情况。改革开放后,政府市场和民间社会组织各领域的职能开始逐渐的分离,国家和政府逐渐认识到对一个稳定有活力和持续发展的健康的社会来说,民间社会的成长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民间社会的发达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民间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在这样的前提下,国家和政府也逐步认识到民间社会以及活跃于民间社会的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改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参与政策制定和反映公众诉求、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民主进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将民间社会及社会组织作为政府有力的合作伙伴而纳入体制内的建设性力量促进社会的多元制的合作制度。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中央也对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日益重视,多次强调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一些地方,如北京、深圳、上海都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现实路径,这是一种趋势。
去年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这样的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广东将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力度,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的好的事都将逐步的交给社会组织。发展到今天,我们的认识进一步的明确,我们的发展方向也更进一步的清晰,步伐也更加的坚定。政府从管制社会向服务社会的职能转变这个又是一个基本的构想,近些年来我们国家相应的地区政府主动培育和积极扶植社会组织的发展,逐步将一些自己无法管理和管理不好的空间试向让渡给独立的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或者与社会组织进行共同治理
(四)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现状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政府与社会存在着不同的关系现状。这种关系现状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一个叫做强政府弱社会。比如在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初期,文化大革命之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在这个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比较强,社会组织相对来说只是起到一种附庸的作用,所以这是一种强政府弱社会。当然在这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着弱政府强社会的或者说小政府大社会的这种模式,还存在着强政府强社会的这种模式,存在着弱政府弱社会的这种模式。所以说政府与社会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背景下,对社会治理有强弱区别,这是说它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的模型,我把它展开的一一的细化。
(五)社会基本的发展和态势
在现代化的过程当中,在国家的发展过程当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会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发展规律?我们前面说了存在着四种不同的状态,互有强弱。应当是怎么样的一个发展趋势,或者说整个社会发展的一种最具体的流向是一个什么流向,基本的发展和态势我们可以给它概括为以下这样几点。
第一就是政府的权力相对缩小。第二个就是政府的能力大大扩大,权力相对缩小能力大大扩大。第三社会权力和社会能力均得到加强,这也是一种发展的总体态势。在现代化过程当中伴随政府对社会控制范围的相对缩小,社会自主活动范围的逐渐扩大,社会自主空间不断得到扩展,包括经济生活在内的广大社会生活领域不再受政府的直接管理,而主要通过社会组织内部的协调来实现管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开始作为主动制约政府的基本力量逐渐的显现,并开始从政府手中收回一些本来属于社会拥有的权力,这是我们说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从传统意义上来说,人们对社会管理并没有什么很深刻的认识,认为社会管理应当就是政府管理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政府的决策在于制定规则、进行监督并保障基本的公共服务的功能,当然政府也要积极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从法律法规资金支持等各个方面为公益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创造宽松的环境。所以,我们说在传统意义上人们认为社会全都是政府的事儿。社会发展到今天从世界各国发展的趋势,从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社会建设发展到今天的总体取向上看,是要求政府的角色要做出相应的转化,它的角色应该更侧重于制定规则、进行监督保证公共服务的基本供给。
(六)我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和现状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的参与, 从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从资金支持的各方面为公益组织为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当中提供更好的条件。所以我们说有了这样的认识,崔永元遇到的困惑实际上就有,这个事情是不应该出现的,也反映了社会发展当中的一个矛盾,我们必须要去突破这样的矛盾,必须要通过对这样的个案进行深入分析,找到改革、改进工作的突破口,我们的社会管理才会有更好的进步。我们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一种沿袭的脉络,这个我们有必要来做一个回顾。其实大家都很熟悉,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占据了几乎所有的社会功能,或者说整个社会被包纳在国家的范围之内,社会整体生活在一个全职全能的强大的国家和政府之间,这种社会管理通常表现为政府凌驾于全社会之上,习惯于包揽一切社会事务、习惯于对承担社会的控制、习惯于替公民作主而非共同治理。
社会通常成为政府管理的对象,政府包揽一切设施,改革开放以前是这样一种情况。改革开放后,政府市场和民间社会组织各领域的职能开始逐渐的分离,国家和政府逐渐认识到对一个稳定有活力和持续发展的健康的社会来说,民间社会的成长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民间社会的发达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民间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在这样的前提下,国家和政府也逐步认识到民间社会以及活跃于民间社会的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改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参与政策制定和反映公众诉求、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民主进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将民间社会及社会组织作为政府有力的合作伙伴而纳入体制内的建设性力量促进社会的多元制的合作制度。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中央也对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日益重视,多次强调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一些地方,如北京、深圳、上海都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现实路径,这是一种趋势。
去年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这样的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广东将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力度,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的好的事都将逐步的交给社会组织。发展到今天,我们的认识进一步的明确,我们的发展方向也更进一步的清晰,步伐也更加的坚定。政府从管制社会向服务社会的职能转变这个又是一个基本的构想,近些年来我们国家相应的地区政府主动培育和积极扶植社会组织的发展,逐步将一些自己无法管理和管理不好的空间试向让渡给独立的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或者与社会组织进行共同治理,并且有了一系列的好个案,比如北京建立枢纽型组织以扶持社会发展;上海打造社会创新孵化园,建立生态工艺园以主动培育社会组织;深圳推动社会工作的民间化、专业化的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等等。这些都是政府主动培育民间社会和积极扶植社会组织发展的创新举措,不仅为社会组织成长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且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变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提升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政府与社会组织紧握彼此的手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智能的转变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这是一种发展的趋势。在这种发展趋势下,政府与社会如何才能够紧紧的把这个手联在一起?我们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紧密联手这个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在我们国家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随着社会需求向着多样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政府提供的整齐划一的公共服务越来越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也逐渐地意识到如果只有被动回应社会需求,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一切活动仍然依靠国家和政府发出指令来实施,那么国家和政府将不堪重负,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也难以维持。也就是说靠过去传统的思维、传统的做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要求。因此,政府需要主动的让渡空间,切实实行职能的转变,将政府做不好,做不到的事项交给社会组织,保障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真正培育民间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治能力,这个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转变传统的社会管理观念,树立政府与社会共制的新理念,要求加快政府体制的改革,理清政府的职能定位,强化政府制定规则和进行监管的掌舵功能,科学设置政府的社会管理机构,划分政府的社会管理部门的权限,解决好管什么和怎样管的根本问题。避免政府对那些管不好也管不了的社会事务进行直接干预和管理,避免出现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走向总揽一切或过渡退让的两个极端。这都是我们在实现友好的和谐的有效合作前提下,我们希望从观念的认识上要很好的完成转变。
在切实转变政府的职能,进一步剥夺政府包揽和直接从事社会管理事务职能的同时,而需要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型的社会组织,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以取代和填补政府退出领域管理。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扶植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为民间社会的成长和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府财政支持和政策保证。
这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趋势,在这样的发展趋势的要求下其实我们国家有些地区,比如香港,它在这个方面做的就非常完善。在香港我们可以看到相当多的公共服务机构都是由社会组织来承担,比如它的青少年中心,在香港相当多的社区都专门聘有青少年活动中心,在青少年课余时间里面来进到中心来参加活动,来进行他们人格的培养,进行他们能力的增长,进行他们的相应的学校教育知识的补偿学习。甚至当家长照顾不到的这些孩子时,由青少年中心来给他们管理,基本上看不到哪一家是政府举办的。在老人院进行考察的时候,我们看到很多很多的老人院叫安老院也好,叫老人院也好,相当一部分都是由社会组织来构建的,比如由宗教组织:基督教也好,天主教也好,佛教也好,孔教也好,他们都有自己建立的老人院,在老人院里面都会提供非常好的养老服务。而且政府对这种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是给予各种各样的支持,给予资金上的支持、给予服务上的监管,给予年度的考评。所以它的服务就非常到位,监管也就非常的有力。这样的社会展现出来就是非常和谐的一面。
所以在很多的这样的交流下,比如说在香港还有专门的社会机构做的是精神康复人士的康复中心。有精神障碍方面的这些人,在他们病情发作的时候就要住到医院里,在医院里面病情稳定但是又不能够直接回到家里面这样诱发他病源的空间里时,那就需要有一种过渡,这种过渡就是精神残障人士的康复中心。精神障碍的人士首先病情稳定从医院出来在康复中心里面来进行恢复,家人可以过来探望,他们在这里有相应的劳作,也有相应的人际交往,使他们能够在回归到社会之前有一个缓冲的平台。在这个缓冲的平台里面通过工作来交往来化解问题,然后逐渐地再让他们回归到家庭,回归到社会。
所以这样的机构要是由政府来办,你对这个需求就要有很好的了解,对服务人员要有很好的培训,这时恐怕政府的负担就是难以承担。。真正做起来又恐怕很难做好,由社会组织来做,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给予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又有一定的监管,那就做得非常好。
(二)政府与社会组织携共治
所以我们说政府和社会怎样有一个结合,怎样去发挥这种携手共制的作用,来打造一种携手共制的模式?这里面我们希望有一个梳理。为什么要政府与社会组织携手?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深入,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中国逐渐崛起,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公民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改善社会管理等都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组织的成长和社会力量的发育将成为完善国家政府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载体。
这对国家社会走向成熟、完成现代化转型起着一种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说政府与社会联手不是你想和不想,而是大势所趋,必须要联手来共治社会。实现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关键转变,在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当中,应当是逐渐的从怀疑到信任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培育的一个过程。要完成这样一个转变,也就大大的推动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智能的转变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这是一种发展的趋势。在这种发展趋势下,政府与社会如何才能够紧紧的把这个手联在一起?我们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紧密联手这个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在我们国家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随着社会需求向着多样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政府提供的整齐划一的公共服务越来越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也逐渐地意识到如果只有被动回应社会需求,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一切活动仍然依靠国家和政府发出指令来实施,那么国家和政府将不堪重负,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也难以维持。也就是说靠过去传统的思维、传统的做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要求。因此,政府需要主动的让渡空间,切实实行职能的转变,将政府做不好,做不到的事项交给社会组织,保障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真正培育民间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治能力,这个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转变传统的社会管理观念,树立政府与社会共制的新理念,要求加快政府体制的改革,理清政府的职能定位,强化政府制定规则和进行监管的掌舵功能,科学设置政府的社会管理机构,划分政府的社会管理部门的权限,解决好管什么和怎样管的根本问题。避免政府对那些管不好也管不了的社会事务进行直接干预和管理,避免出现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走向总揽一切或过渡退让的两个极端。这都是我们在实现友好的和谐的有效合作前提下,我们希望从观念的认识上要很好的完成转变。
在切实转变政府的职能,进一步剥夺政府包揽和直接从事社会管理事务职能的同时,而需要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型的社会组织,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以取代和填补政府退出领域管理。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扶植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为民间社会的成长和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府财政支持和政策保证。
这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趋势,在这样的发展趋势的要求下其实我们国家有些地区,比如香港,它在这个方面做的就非常完善。在香港我们可以看到相当多的公共服务机构都是由社会组织来承担,比如它的青少年中心,在香港相当多的社区都专门聘有青少年活动中心,在青少年课余时间里面来进到中心来参加活动,来进行他们人格的培养,进行他们能力的增长,进行他们的相应的学校教育知识的补偿学习。甚至当家长照顾不到的这些孩子时,由青少年中心来给他们管理,基本上看不到哪一家是政府举办的。在老人院进行考察的时候,我们看到很多很多的老人院叫安老院也好,叫老人院也好,相当一部分都是由社会组织来构建的,比如由宗教组织:基督教也好,天主教也好,佛教也好,孔教也好,他们都有自己建立的老人院,在老人院里面都会提供非常好的养老服务。而且政府对这种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是给予各种各样的支持,给予资金上的支持、给予服务上的监管,给予年度的考评。所以它的服务就非常到位,监管也就非常的有力。这样的社会展现出来就是非常和谐的一面。
所以在很多的这样的交流下,比如说在香港还有专门的社会机构做的是精神康复人士的康复中心。有精神障碍方面的这些人,在他们病情发作的时候就要住到医院里,在医院里面病情稳定但是又不能够直接回到家里面这样诱发他病源的空间里时,那就需要有一种过渡,这种过渡就是精神残障人士的康复中心。精神障碍的人士首先病情稳定从医院出来在康复中心里面来进行恢复,家人可以过来探望,他们在这里有相应的劳作,也有相应的人际交往,使他们能够在回归到社会之前有一个缓冲的平台。在这个缓冲的平台里面通过工作来交往来化解问题,然后逐渐地再让他们回归到家庭,回归到社会。
所以这样的机构要是由政府来办,你对这个需求就要有很好的了解,对服务人员要有很好的培训,这时恐怕政府的负担就是难以承担。。真正做起来又恐怕很难做好,由社会组织来做,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给予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又有一定的监管,那就做得非常好。
(二)政府与社会组织携共治
所以我们说政府和社会怎样有一个结合,怎样去发挥这种携手共制的作用,来打造一种携手共制的模式?这里面我们希望有一个梳理。为什么要政府与社会组织携手?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深入,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中国逐渐崛起,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公民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改善社会管理等都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组织的成长和社会力量的发育将成为完善国家政府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载体。
这对国家社会走向成熟、完成现代化转型起着一种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说政府与社会联手不是你想和不想,而是大势所趋,必须要联手来共治社会。实现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关键转变,在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当中,应当是逐渐的从怀疑到信任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培育的一个过程。要完成这样一个转变,也就大大的推动了由政府的管控向共同治理的方向扭转。根据现实需要和时代潮流,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将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发展。原来政府管理和控制的社会的观念必须让位于调控、引导、服务和整合社会的观念,政府对社会的统治观念必须让位于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这也是一种重要的区别。
因此,重新树立社会本位的治理观念,以社会本位为原则逐步培育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性,树立政府为社会服务、政府对社会进行适度干预的理念,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从而使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这样才能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的持续稳定,所以这是我们必须从认识上很好的解决问题。只有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治理的功能,并使社会组织和成员成为政府对社会管理的真正参与者和监督者,才能在不断完善公民权力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机制下,才能在调动民间社会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的前提下,保证和增加政府社会管理的透明度,才能促进社会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力平等和机会均等,就是要社会公民要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力平等和机会平等。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证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才能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引导公民以理性、合理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握手
所以,这是一个总体的流向,大势所趋。在这样的趋势的要求下,政府应当与社会组织进行很好的合作,密切紧密的握手。政府可以取得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认可和支持,政府担负着对社会国家的管理职能,通过制定法规、执行法律代表公众意志来协调各种关系。其次政府对于公众来说,它具有其特殊性就是权威性,政府的意见、政府的态度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第三,社会组织的政策行为及其产品如果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无疑会对社会其他方面产生很大的影响,就是社会组织在运作过程中,它的一些行为、它推出的一些服务产品如果能够有政府的支持,那么影响面会很大。所以说崔永元希望得到湖南省教育部门的支持,因为有了这个支持可以使他的乡村教师培训计划产生更好的效果、更大的作用和更大的影响,这应该是一个好事情。
所以这也是他的一种需求,也是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项目当中,对政府作为的一个诉求。所以我们在必须要面对大量的社会组织的这种诉求时,要给出积极有效的回应,而不是简单的回避。政府在推动社会合作当中,能够形成有力的政策、法律和社会管理,比如政府去做他就必须占据主导地位来推动这个事情,他一旦去做就可以使一个很好的社会管理的环境形成。第一政府掌握着制定政策、执行法律的权力,第二良好的政府关系可以使组织在政策法规的范围内获得更有利的发展空间。就是说社会组织跟政府主管部门的友好合作,更有利于社会组织积极性的发挥、活动空间的扩展。第三良好的政府关系可以使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到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化,并按照变化去调整组织的政策和行为。也就是说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友好,社会发展当中有些什么样的新变化,政府对社会治理有什么新的要求,这些信息社会组织可以在第一时间就能够了解,在第一时间内就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不断的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政府发展的指向来去调整它的社会服务,这是很好的事。第四良好的政府关系还能使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问题能够得到政府的了解,取得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关系友好,社会组织的服务,有些什么样的具体困难,有些什么样的具体问题是组织本身要解决的,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相应部门的大力支持,那就可以使他们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使得组织的运作绩效会更大更好,这是我们说的几个方面。
政府在跟社会组织实行良好的合作当中,还可以获得一个良好稳定的舆论环境。因为第一新闻传媒媒介是宣传党和政府方针的一个重要的话语平台,第二被政府重视的社会组织同时会受到社会传播媒介的青睐,从而乐于跟踪并给予报道,这能客观并且权威的形成公众对社会组织良好的评价关系。所以,对于社会组织推动的那些项目,如果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媒介也就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媒介更多的关注又给组织的相应的服务工作的顺利推广产生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所以这是我们说政府与社会组织要联手可以实现的事情。
(四)政府与社会组织携手共制的发展的目标
政府与社会组织携手共治,他的发展目标是什么?政府与社会组织联手,共同进行社会治理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它的目标取向我说可以有这样几种考虑。第一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相互监督和影响,可以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使我们的社会管理更加有效。其次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服务型政府,只有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紧密的合作下,政府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去推动社会服务,这种服务型政府就会在这样的合作和共同治理当中产生,这是很好的一种愿景,也是一种目标。
促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就是说良好的携手还可以促进公共管理社会化,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促进有限政府和自治社会的强强联合。所以我们说政府与社会真正的把手握紧了,我们的社会就会是一种非常有利的发展景象,社会管理有序,社会服务完善,和谐局面自然就形成。所以政府与社会组织大家是各司其职,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功能、发挥自己的作用,那社会就会是一个很好的良性发展的社会。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已经纳入我们国家特色社会建设的主体工程当中,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战略部署。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创建也已经摆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要的议事日程当中。
经过不断探索我国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创新已经取得重大成果,政府社会与公民的共制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所以希望各级干部要认清大局,在我们具体工作的推动下,迈出我应当迈出的步子,创造我们可以创造的新局面。近年来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从单向推力更多的演变成双向合力,我们前面说了从经历怀疑到信任、被动到主动、管控到治理这样的过程,但是这是一种趋势,真正要达到一种良好局面的形成恐怕我们还要有很多的路要走。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社会利益多元化形成,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其地位、作用日益凸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关系需要重新的构建。政府在这样的过程当中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公共服务的形成,只要不违反职责和正当程序给予社会组织积极协助,对政府而言并不违规,所以像湖南省教育部门对崔永元这的项目的大力支持,应当是政府本身应该做的事情,不要由于过于保守或者是为了规避风险而不敢做,这样我们愿景当中的局面恐怕就很难形成了。公益组织也要避免陷入到道德的优越感当中,不能因为自己做的事是好事,就可以要求政府无条件的协助和支持,公权力的使用是要依法依规的,所以社会组织也要体谅政府行为的约制条件。不能我的是好事,你就得支持;你不支持,你就是如何如何,这也是不现实的。所以需要经过讨论,需要共同的提升认识,需要共同的来去打造这样的空间,我们才可能把合力往一个方向去指向。
(五)政府与社会整体的沟通机制和发展目标
这样构建交流沟通的机制和平台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通过崔永元这样的个案下,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活动需要有一个交流平台,彼此都应当学会沟通交流,建立良性的沟通机制。所以只有很好的良性的沟通机制和平台建立起来,在这个平台上实行大家的良性沟通,有事我们来商量需要政府作为的由政府来承担,社会组织来担当的社会组织来冲上去,彼此又是相互合作、相互支持,那我们的事情肯定是一种很好的发展走向。怎样来去构建这种关系,我们需要把政府与社会组织整体的发展,协调关系整体的发展目标也要整理清晰。
整体目标第一个就是要建设小政府和有效政府。所谓小政府我们更多的理解是在政府职能的转变上,把政府做不到的做不好的事情更多的让位给社会组织去做,实行更有效的管理,这是一个目标。第二就是要向社会分权,使社会组织承担起相应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的职能,让他们去管。政府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的约制下进行参与。第三就是归置社会,通过整合类似的功能减少政府部门间的扯皮和摩擦,从而建立起政府责任制,提高政府的效率,建设小政府你就要向社会分权。如果所有的权力都还集中在政府,你这个政府小不了。所以小政府和大社会是互相依赖的两个方面,所以你的发展目标确定了,关系的协调就可以确定。
在这样的发展目标下政府怎么样放权?政府的放权就意味着应当把该管的东西管起来,而把社会能够自我管理的东西交还给社会。再一个政府必须管的事花多大的成本你也要管,并且要管好,政府就强。社会能自我管好的政府就不需再管,这就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所以,小政府大社会的结构会出现强政府强社会的理想的一种状态,所以我们要朝这个方向去过渡,让社会学会自我管理。首先就要求政府向社会分权,这与所有社会都一样。中国是个管制性社会,更要向社会分权。社会没有足够的空间很难发展自我管理能力,政府要向社会分权,不向社会分权你所谓构建大社会的愿望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不向社会分权,小政府的愿望也是很难实现的,你不可能减少政府相应的职能,只有政府相应的职能转换了、减少了,社会的功能才能够加强,这是一个很明确的道理。分权以后不是政府不管,应当政府管理起来的东西政府就应当责无旁贷的管理,改革就是要把政府建设成归置性社会,对必要的社会制度进行有效管理,这是我们的政府应当去做的。建设成归置性政府,有明确的边界条件。
政府与社会还要划清边界,政府和社会组织都要有自己的边界,政府管政府应当管的事情,社会在多领域实现自我管理。但也要有一些领域政府以管社会也可以管好,在这些领域政府也应当把权力下放给社会。政府和社会的伙伴关系或者说是协调共制要用法律来保证,一些地方缺少立法决案怎么办,可以用契约的方式来办。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违反了契约,那就可以诉诸法律。所以要把政府、社会组织大家都参与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边界搞清。但是哪些是你做的,哪些是我做的,按照什么样的统一的做法去做,一致的认识去做这个要搞清。政府和社会组织怎样的手牵手是回答课程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