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制度与婚姻传统(四)

讲师风采
邹亚莎
北京工商大学教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讲师简介:
邹亚莎,北京工商大学教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日本东京大学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近代民法史。
视频简介:
上段视频中我们了解到在古代的婚姻制度里男方的休妻权利是非常大的,而女方的权利是非常小的,但是为了保护女方的权益,古代的离婚制度里有的“三不去”,所谓的“三不去”到底是什么呢,本期视频邹亚莎老师将为我们讲解古代离婚制度里的“三不去”以及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和对当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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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落信息
邹亚莎:对于刚才我们说女方的权利是非常小的,但是为了保护女方的权利,离婚制度里边也有一个限制叫三不去,所谓的三不去如果女方在这三方面,她占有这三方面条件的话,就不受到“七出”的限制,这“三不去”主要是指的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后来这种礼制,也就是这种习俗也被纳入到《唐律疏议》里边作为法律的一个离婚的限制。这三条指的是什么呢?有所取无所归,指的是娶的时候女方家里边父母还尚在,但是想要休掉她的时候父母已经全部都去世了,没有人在了,她哥哥可能娶了个嫂子,把家里唯一的房子占有了,如果说这时候把她休掉的话可能就没地方去了,然后这种情况下是非常不人道的,所以法律也就规定了这一条。 另外就是与更三年丧不去,我们知道古代是非常讲礼治的,如果父母亲死了之后,他的儿子必须被父母守三年的丧,把妻子娶回来了,如果妻子跟他共同守过三年丧的话,可以说就是经历了一个,做了一件非常孝的事,所以就成为整个家族的一部分了,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把她休掉的。 另外一条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所谓的前贫贱,后富贵指的是你嫁给这个男子的时候他家里还是很穷的,也没有科举,也没有考上状元之类,但是离婚的时候想要休掉妻子的时候,他可能已经是非常富贵的人了,有权有钱,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休妻,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糟糠之妻不下堂,也指的是这种情况。这是古代婚姻制度它的一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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