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法规实务(十一)

讲师风采
韩智力
AACTP认证讲师、专职讲师
讲师简介:
韩智力,AACTP认证讲师、专职讲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劳动关系委员会常务理事、全国……
视频简介: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时需要与员工签订“协议离职”,但是在这个特殊时期过后,有些人会拒绝履行协议中的内容,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员工和企业两方面应该怎么样面对?“协议离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益?协议中的哪些内容是不容挑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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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 现场的来宾 大家好 欢迎大家来到《赢家大讲堂》 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题目是《员工关系管理和劳动法规实务》。 好 我们接下来分享一个员工离职的案例 那么通过这个案例 我们想探讨一下 在员工离职的这个程序里面 这种方法里面 哪些是有效的 合法的 哪些可能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2009年某跨国公司推出了一项员工自愿离职计划 鼓励员工自愿和公司协商离职 张某是该公司的一位技术经理 和公司签署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和上级经理之间发生了矛盾 公司管理层提出由他来执行这个自愿离职计划 也就是自己提出离开公司 公司给他相应的补偿 那么由于张某从6月份开始陆陆续续住院 这个协商就断断续续的 一直没谈出个结果 在公司管理层不断地催促下 7月1号张某本来应该是在医院里面看病 结果他带病从医院跑到公司 和公司的管理层签了一个离职协议 一次性领取了离职补偿39万元。 8月5日 张某把公司告到仲裁 以自己在抑郁症治疗期间 公司强迫自己签署协议为由 要求认定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回公司继续上班 案子很简单 实际上就是一个员工跟公司在协商过程中 因为他生病 所以公司提出来 你走吧 他在生病期间和公司签了这份协议 拿到了将近四十万的补偿 之后反悔 事儿很简单 那么我们来看在这样的案例里面 双方都有自己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那么张某有什么证据呢 抑郁症的诊断证明 他证明自己是抑郁症 所以我在生病期间你找我谈 你逼着我非要签协议 我认为这是无效的 签这个协议也无效。 第二个他证明7月1号这一天 他正在住院 他有一个病假住院证明 第三个上级经理要求他 你自愿离职吧 你写辞职报告 咱们签协议 给你钱 这个谈话录音 而公司这方面的证据是什么呢 由张某本人亲笔签署的离职协议 想证明什么 证明这个协议它是由本人签署的 他是成年人 签了就具有法律效力 他是认可的 他自己愿意离开 第二个公司已经把工资和离职补偿39万打到他的个人账户上 这个支付证明 我们是按协议办的 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了 这样的一个案例 通过这样一个证据 大家可以得出一个判断 什么判断呢 在这个案子中最关键的是这个离职协议是否有效 就是如果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大家都说好了离开给钱 那这个事情就合法了 那这个离职协议如果本身是无效的 内容违法 签署的违法 那么劳动关系就没有解除 那我们来看在这个案例中 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就是这个员工在抑郁症期间 他从医院跑到公司签的协议是不是有效的 那么抑郁症是不是这个协议无效的一个理由 我们一般情况下什么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呢 欺诈 胁迫 趁人之危签署的 或者是没有主体资格 欺诈 什么叫欺诈呀 就是说我现在隐瞒情况 有些事情不告诉你 然后我签了 比如说我已经知道我自己有重大传染性疾病 那我不告诉公司 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候 问我怎么样 身体健康 然后我就签了合同 结果到了公司发现有传染的这种危险 这叫欺诈 胁迫呢 我们以什么为条件 比如说让你的孩子上学 你家人的安全等等 以这些理由我逼迫你来签 或者是趁人之危 你处于这种困难状况的时候 不得不怎么样。 那么我们看张某在抑郁症治病期间到公司来签订协议 存在不存在胁迫 欺诈 趁人之危这些情景 其实都不存在 为什么 他完全可以合理的 合法的在医院继续住院 因为他有医疗期 就是我们每个员工你到了一个公司工作的时候 你有一个保护期限 什么叫保护期限呢 当你生病住院 我们是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你的工作年限 你就会有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从3个月到24个月 这期间你生病住院 我是不能解雇 不能解除 等你什么时候可以呢 病好了 或者是医疗期满了 病还没有好 这时候才可以解除 所以我们说在正常情况下 张某7月1号 他在医院正常住院看病 不来公司签这个协议 一点问题没有 那么他本人签了呢 我们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这属于无效的协议 所以在这个案子里面 尽管他是抑郁症 尽管他确实是住院期间 也尽管是公司不停催他 但是他作为一个有独立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这样一个主体资格 他签这个协议具有合法性 所以这样的案子在仲裁和法院都支持了协议有效 公司的处理决定得到支持 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没有得到支持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协商一致 这个协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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